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地区字〔2022〕1286号)要求,经查阅材料和现地核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监管的“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尾矿库排水沟导流沟有4公里无防渗措施,尾矿水长期通过导流沟渗漏”问题整改情况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2日
公示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471-4632263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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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地区字〔2022〕1286号)要求,经查阅材料和现地核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监管的“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尾矿库排水沟导流沟有4公里无防渗措施,尾矿水长期通过导流沟渗漏”问题整改情况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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