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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调整内蒙古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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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内蒙古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位置及范围

调整后的内蒙古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地处杭锦旗北部黄河沿岸,西起呼和木独镇马头湾,东至杭锦旗与达拉特旗交界处,北以杭锦旗辖区为界,南与库布齐沙漠边缘基本相连,覆盖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和独贵塔拉镇沿黄河南岸的滩涂湿地,地理位置为:

东经:107°23ˊ32.115˝~109°2ˊ51.419˝,

北纬:40°29ˊ25.517˝~40°52ˊ5.698˝

二、调整后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功能分区

本次自然保护区调整不涉及功能区调整,只针对实验区进行调整,调整后总面积为88241.2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8842.93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1800.19公顷,实验区面积为57598.10公顷。

三、调整后功能区分布图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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