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总结近年来能源供应保障经验和做法,有效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保障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人民对能源供应的充裕性、可靠性、稳定性等需求不断增强,带动能源消费不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不断提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能源安全稳定运行的不确定性,内蒙古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亟需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民生用能需求,确保在突发事件中有效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事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预案》。
二、《预案》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及预案。
三、《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总则:说明了本预案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明确了突发事件中能源供应保障的范围,即在突发事件中,因能源(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需失衡,引发能源供应紧缺事件的应对保障工作。同时,明确了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明确了自治区指挥部组成、职责;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所承担的职责;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能职责应当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对承担的职责;同时,对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担负的工作职责,按照协同行动、协调保障的原则进行了工作编组,确定了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工作组职责,便于高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主要明确了监测预警方面对能源企业,旗县级以上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了各级别预警的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发布范围、发布应对包括的主要内容等;明确了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的有关要求。
(四)应急响应:一是主要明确了发生能源供应紧缺事件,需要启动供应保障应急响应时,信息报告的主要流程;二是明确了造成能源供应紧缺的单位、受影响单位和事发地基层单位的先期处置工作要求。三是依据事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范围等,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了四个等级;四是对各级别应急响应,明确了启动响应的有关程序和响应升级有关要求;五是在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应对中的指挥协调关系,以及现场工作组指挥关系和各部门协同联动、配合应对关系。六是制定了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会议研判、紧急调度资源、储备动用、压减措施、市场维护、合理管控、应急抢修等7个方面。七是明确了应急处置期间有关信息的发布流程和舆论引导措施。八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结束有关条件。
(五)后期处置:制定了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返还物资、调查事件起因、总结应对经验、完善应急预案、修缮能源供应设施、恢复能源正常供应等措施。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应对能源供应保障事件中所必须的应急队伍保障、输运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和经费保障的有关内容。
(七)预案管理。明确了各级能源供应保障预案的编制与衔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等有关要求。
四、《预案》明确了怎样的职责分工?
《预案》明确:自治区层面在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时,成立自治区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由自治区能源局承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自治区组织指挥应对体系下按照职能职责和分工,协同应对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同时对于不同程度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明确了分级应对的原则,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应对重大及以上能源供应紧缺事件,以及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较大和一般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分别由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五、如何按照《预案》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预案》要求,各类能源产供储销企业应当加强对能源生产和供应、安全运行状态、能源输送管网、运输通道及重要设施设备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向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受影响地区报告有关情况;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能源供应保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类风险监测及时信息共享,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
六、如何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预案》要求,发生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后,事发单位、受影响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等应第一时间调集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事态发展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紧急调度、储备调用、合理管控、供应秩序维护、抢修恢复等多种措施,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 0471-5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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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总结近年来能源供应保障经验和做法,有效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保障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人民对能源供应的充裕性、可靠性、稳定性等需求不断增强,带动能源消费不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不断提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能源安全稳定运行的不确定性,内蒙古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亟需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民生用能需求,确保在突发事件中有效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事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预案》。
二、《预案》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及预案。
三、《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总则:说明了本预案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明确了突发事件中能源供应保障的范围,即在突发事件中,因能源(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需失衡,引发能源供应紧缺事件的应对保障工作。同时,明确了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明确了自治区指挥部组成、职责;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所承担的职责;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能职责应当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对承担的职责;同时,对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担负的工作职责,按照协同行动、协调保障的原则进行了工作编组,确定了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工作组职责,便于高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主要明确了监测预警方面对能源企业,旗县级以上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了各级别预警的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发布范围、发布应对包括的主要内容等;明确了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的有关要求。
(四)应急响应:一是主要明确了发生能源供应紧缺事件,需要启动供应保障应急响应时,信息报告的主要流程;二是明确了造成能源供应紧缺的单位、受影响单位和事发地基层单位的先期处置工作要求。三是依据事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范围等,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了四个等级;四是对各级别应急响应,明确了启动响应的有关程序和响应升级有关要求;五是在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应对中的指挥协调关系,以及现场工作组指挥关系和各部门协同联动、配合应对关系。六是制定了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会议研判、紧急调度资源、储备动用、压减措施、市场维护、合理管控、应急抢修等7个方面。七是明确了应急处置期间有关信息的发布流程和舆论引导措施。八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结束有关条件。
(五)后期处置:制定了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返还物资、调查事件起因、总结应对经验、完善应急预案、修缮能源供应设施、恢复能源正常供应等措施。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应对能源供应保障事件中所必须的应急队伍保障、输运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和经费保障的有关内容。
(七)预案管理。明确了各级能源供应保障预案的编制与衔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等有关要求。
四、《预案》明确了怎样的职责分工?
《预案》明确:自治区层面在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时,成立自治区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由自治区能源局承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自治区组织指挥应对体系下按照职能职责和分工,协同应对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同时对于不同程度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明确了分级应对的原则,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应对重大及以上能源供应紧缺事件,以及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较大和一般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分别由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五、如何按照《预案》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预案》要求,各类能源产供储销企业应当加强对能源生产和供应、安全运行状态、能源输送管网、运输通道及重要设施设备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向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受影响地区报告有关情况;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能源供应保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类风险监测及时信息共享,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
六、如何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预案》要求,发生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后,事发单位、受影响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等应第一时间调集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事态发展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紧急调度、储备调用、合理管控、供应秩序维护、抢修恢复等多种措施,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 0471-5222011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总结近年来能源供应保障经验和做法,有效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保障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人民对能源供应的充裕性、可靠性、稳定性等需求不断增强,带动能源消费不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不断提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能源安全稳定运行的不确定性,内蒙古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亟需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民生用能需求,确保在突发事件中有效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事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预案》。
二、《预案》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及预案。
三、《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总则:说明了本预案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明确了突发事件中能源供应保障的范围,即在突发事件中,因能源(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需失衡,引发能源供应紧缺事件的应对保障工作。同时,明确了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明确了自治区指挥部组成、职责;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所承担的职责;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能职责应当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对承担的职责;同时,对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担负的工作职责,按照协同行动、协调保障的原则进行了工作编组,确定了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工作组职责,便于高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主要明确了监测预警方面对能源企业,旗县级以上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了各级别预警的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发布范围、发布应对包括的主要内容等;明确了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的有关要求。
(四)应急响应:一是主要明确了发生能源供应紧缺事件,需要启动供应保障应急响应时,信息报告的主要流程;二是明确了造成能源供应紧缺的单位、受影响单位和事发地基层单位的先期处置工作要求。三是依据事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范围等,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了四个等级;四是对各级别应急响应,明确了启动响应的有关程序和响应升级有关要求;五是在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应对中的指挥协调关系,以及现场工作组指挥关系和各部门协同联动、配合应对关系。六是制定了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会议研判、紧急调度资源、储备动用、压减措施、市场维护、合理管控、应急抢修等7个方面。七是明确了应急处置期间有关信息的发布流程和舆论引导措施。八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结束有关条件。
(五)后期处置:制定了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返还物资、调查事件起因、总结应对经验、完善应急预案、修缮能源供应设施、恢复能源正常供应等措施。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应对能源供应保障事件中所必须的应急队伍保障、输运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和经费保障的有关内容。
(七)预案管理。明确了各级能源供应保障预案的编制与衔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等有关要求。
四、《预案》明确了怎样的职责分工?
《预案》明确:自治区层面在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时,成立自治区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由自治区能源局承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自治区组织指挥应对体系下按照职能职责和分工,协同应对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同时对于不同程度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明确了分级应对的原则,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应对重大及以上能源供应紧缺事件,以及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较大和一般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分别由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五、如何按照《预案》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预案》要求,各类能源产供储销企业应当加强对能源生产和供应、安全运行状态、能源输送管网、运输通道及重要设施设备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向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受影响地区报告有关情况;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能源供应保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类风险监测及时信息共享,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
六、如何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预案》要求,发生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后,事发单位、受影响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等应第一时间调集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事态发展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紧急调度、储备调用、合理管控、供应秩序维护、抢修恢复等多种措施,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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