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预案》)的核心内容与实施要点,现就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如下详细解读:
一、本次修订《预案》的主要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修订而成。
修订《预案》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健全抗震救灾工作机制,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更有力、更有效地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和核心工作原则是什么?
《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事件,以及自治区周边国家或地区发生、波及自治区的地震事件,同时涵盖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的应对工作。
《预案》核心工作原则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责任。
三、新《预案》在应急响应机制上有哪些关键优化?
一是响应分级更精细。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分级实现精准对应;二是判定标准更科学。明确“重点地区”定义 ,涵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人口平均密度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区域,让响应级别的判定更具客观性;三是指挥体系更高效。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席兼任,指挥部下设工作组从11个优化整合为8个(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危化矿山救援指导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并明确各组牵头部门及职责,指挥调度更趋扁平高效。
四、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一)震情速报:内蒙古地震局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速报震中、震级、深度等核心信息,30分钟内补充核实,后续及时报告趋势研判结果;(二)响应启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三)现场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群众转移安置、灾情评估、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各支队伍协同作战;(四)响应终止: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任务完成后,经评估由启动机关终止应急响应。
五、《预案》在应急保障方面有哪些重点措施?
(一)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消防、军队、医疗等专业队伍,生命线工程抢险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及基层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演练培训;(二)救援力量调度:整合专业救援队伍,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包括信息登记、培训、保险、统一调配等环节),运用无人机等装备提升调度效率;(三)交通通信保障:全力抢通“生命通道”,建立应急“绿色通道”;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1种临时通信手段畅通,强化“最后一公里”通信覆盖;(四)群众安置救助: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优先保障孤儿、孕产期妇女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体系,提前拨付救灾款项。
六、《预案》对自身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制修订与备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包括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涉危单位等)、基层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等)需制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对应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在活动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二)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编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预案评估,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调整、灾情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广泛组织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471-48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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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修订《预案》的主要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修订而成。
修订《预案》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健全抗震救灾工作机制,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更有力、更有效地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和核心工作原则是什么?
《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事件,以及自治区周边国家或地区发生、波及自治区的地震事件,同时涵盖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的应对工作。
《预案》核心工作原则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责任。
三、新《预案》在应急响应机制上有哪些关键优化?
一是响应分级更精细。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分级实现精准对应;二是判定标准更科学。明确“重点地区”定义 ,涵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人口平均密度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区域,让响应级别的判定更具客观性;三是指挥体系更高效。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席兼任,指挥部下设工作组从11个优化整合为8个(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危化矿山救援指导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并明确各组牵头部门及职责,指挥调度更趋扁平高效。
四、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一)震情速报:内蒙古地震局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速报震中、震级、深度等核心信息,30分钟内补充核实,后续及时报告趋势研判结果;(二)响应启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三)现场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群众转移安置、灾情评估、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各支队伍协同作战;(四)响应终止: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任务完成后,经评估由启动机关终止应急响应。
五、《预案》在应急保障方面有哪些重点措施?
(一)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消防、军队、医疗等专业队伍,生命线工程抢险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及基层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演练培训;(二)救援力量调度:整合专业救援队伍,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包括信息登记、培训、保险、统一调配等环节),运用无人机等装备提升调度效率;(三)交通通信保障:全力抢通“生命通道”,建立应急“绿色通道”;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1种临时通信手段畅通,强化“最后一公里”通信覆盖;(四)群众安置救助: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优先保障孤儿、孕产期妇女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体系,提前拨付救灾款项。
六、《预案》对自身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制修订与备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包括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涉危单位等)、基层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等)需制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对应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在活动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二)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编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预案评估,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调整、灾情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广泛组织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471-4820251
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预案》)的核心内容与实施要点,现就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如下详细解读:
一、本次修订《预案》的主要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修订而成。
修订《预案》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健全抗震救灾工作机制,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更有力、更有效地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和核心工作原则是什么?
《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事件,以及自治区周边国家或地区发生、波及自治区的地震事件,同时涵盖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的应对工作。
《预案》核心工作原则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责任。
三、新《预案》在应急响应机制上有哪些关键优化?
一是响应分级更精细。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分级实现精准对应;二是判定标准更科学。明确“重点地区”定义 ,涵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人口平均密度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区域,让响应级别的判定更具客观性;三是指挥体系更高效。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席兼任,指挥部下设工作组从11个优化整合为8个(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危化矿山救援指导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并明确各组牵头部门及职责,指挥调度更趋扁平高效。
四、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一)震情速报:内蒙古地震局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速报震中、震级、深度等核心信息,30分钟内补充核实,后续及时报告趋势研判结果;(二)响应启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三)现场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群众转移安置、灾情评估、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各支队伍协同作战;(四)响应终止: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任务完成后,经评估由启动机关终止应急响应。
五、《预案》在应急保障方面有哪些重点措施?
(一)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消防、军队、医疗等专业队伍,生命线工程抢险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及基层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演练培训;(二)救援力量调度:整合专业救援队伍,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包括信息登记、培训、保险、统一调配等环节),运用无人机等装备提升调度效率;(三)交通通信保障:全力抢通“生命通道”,建立应急“绿色通道”;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1种临时通信手段畅通,强化“最后一公里”通信覆盖;(四)群众安置救助: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优先保障孤儿、孕产期妇女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体系,提前拨付救灾款项。
六、《预案》对自身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制修订与备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包括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涉危单位等)、基层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等)需制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对应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在活动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二)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编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预案评估,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调整、灾情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广泛组织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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