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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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一、采集范围
本次采集学校范围为全区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二、采集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集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0月15日,由各高校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在线进行数据填报。
三、其他要求
1.年度采集,形成常态。从2015年起,每年9月1日—10月15日定期开展教学状态基本数据采集,形成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为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2.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高校须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数据的客观真实,并按时按要求上报。
各高校应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请将《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填报后,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劼; 电话:0471—2856606(传真)
邮箱:nmggjc@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010011)
3.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将于8月下旬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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