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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1-27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自治区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1-27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工程台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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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文新广局,各有关区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工程项目台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适用范围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 台账主体

  各项目实施单位。

  三、 台账内容

  从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订立、施工、监理、资金拨付,到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投入使用全过程情况。具体包括:

  (一)前期审批

  项目报批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行政许可职能单位的审批文件、会议纪要及政策依据等相关文件,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

  (二)实施阶段

  1、项目实施进度记录(特别是关键节点记录);

  2、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管理制度相关记录或文件;项目竣工验收完整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

  3、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等相关记录;

  4、项目资金拨款及合同金支付文件、单据等。

  (三)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和协调解决情况记录,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同时建立电子台账)。

  (二)对于在“十三五”以来已实施但未完成的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及时补充建立项目台账,自行保管;2017年及以后实施的新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建立台账。

  (三)今后,每年年末,各单位将年度项目台账(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及相关文件材料备份,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4月1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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