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 内政办发〔2017〕121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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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
内政办发〔2017〕121 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内政办字〔2020〕55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
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6 月发布的《焦化行业规
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28
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
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21 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 《通知》“二、重点任务”部分“(二)改造提
升传统化工。”中的“焦化。淘汰落后焦化生产能力,严格
控制新增产能,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修改为“焦化。
淘汰落后焦化生产能力,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
二、将《通知》“二、重点任务”部分中的“(六)努力
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
烯、纯碱、黄磷、焦炭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
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
量置换。”修改为“(六)努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尿素、
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
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