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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1999〕15号
成文日期 1999-01-27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1999〕15号
成文日期 1999-01-2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素质教育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01-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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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素质教育评估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素质教育评估办法(试行)

 

  为加快全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步伐,按照国家实施素质教育总体规划要求,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工作方案
    (一)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评估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素质教育评估工作。自治区对盟市2年至3年评估一次,盟市对旗县(市、区)1年至2年评估一次,旗县(市、区)对苏木乡镇每年评估一次。
    (二)各级政府成立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应包括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在同级政府直接领导下或在经同级政府授权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本地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三)评估工作开始前,接受评估的地区应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先行做好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按期报送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授权部门。
    (四)实施素质教育评估结果将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教育工作成绩及表彰、奖励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重要依据。
    二、指标体系
    (一)领导和管理(共36分)
    1转变观念(15分,其中一条未达到者,该项总评得0分)
    (1)政府领导带头学习素质教育理论、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文件,学习并借鉴有关典型事迹及经验,督促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及要求。(5分)
    (2)政府领导带头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办好每一所中小学。(5分)    (3)政府领导不以任何方式向教育部门或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部门或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5分)
    2、决策与措施(21分)
    (4)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当地实施素质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地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3分)
    (5)制订本地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规划,且规划内容切实可行。(3分)
    (6)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3分)
    (7)教育、财政、人事、劳动、计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司法、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团委、妇联、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明确,并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3分)
    (8)实施政府领导与实验区的联系指导制度。(3分)
    (9)施行实施素质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并与下级政府签订考核责任状,进行严格考核。(6分)
    (二)运行机制(共21分)
    3、改革招生考试制度(10分)
    (10)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段入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办法改革意见。(10分)
    4、完善督导评价制度(7分)
    (11)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3分)
    (12)落实自治区关于各级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制度。(4分)
    5、建立奖惩制度(4分)
    (13)制订实施素质教育奖惩办法,定期对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4分)
    (三)环境与条件(共43分)
    6、依法实施义务教育(8分)
    (14)按规划积极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工作进程;“普九”达标后,能够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8分)
    7、保证教育投入(8分)
    (15)逐年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达到“三个比例”(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教育总支出的比例、公用经费占教育事业费的比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8分)。
    8、加强队伍建设(8分)
    (16)保证按编制提供各学科所需合格教师。(3分)
    (17)为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科研水平提供必要条件;采取得力措施稳定骨干师资队伍,促进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合理流动。(5分)
    9、适时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7分)
    (18)制订基础教育结构调整方案,并做到分阶段、分步骤落实。(1分)
    (19)合理调整当地中小学布局,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2分)
    (20)在农村牧区实行“三教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农、科、教相结合,大力推广兴安盟科右前旗大坝沟中学办学经验。(4分)
    10、发挥社会教育功能(4分)
    (21)深入宣传素质教育基本内容及实施意义,动员全社会及每个家庭广泛支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2分)
    (22)贯彻有关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分)
    11、加强教育科学研究(8分)
    (23)不断充实教育科研队伍,为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创造条件。(4分)
    (24)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学科攻关,并积极推广有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4分)
    (四)附加指标(共10分)
    12、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巩固提高情况(10分)
    (25)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成果的各项规定,且措施得力,成效显著。(10分)
    三、其它内容
    (一)本评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评估办法由自治区教委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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