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14〕137号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14〕137号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意见》从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审计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自觉用《意见》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深入抓好《意见》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制定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分级培训等形式,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全区各级审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真正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二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意见》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宣传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各行各业及社会各方面对《意见》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自觉用《意见》指导和推动审计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和重点措施,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全区审计工作。
二、努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全区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特别是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加快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为促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推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收支审计,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国家和地区经济安全。
(四)加强对“三农三牧”、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强化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推进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着眼于做好新常态下的全区审计工作,加大审计机关自身改革创新力度。按照国家要求,探索自治区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七)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推进廉政建设。
(八)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全面加强审计能力建设
按照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和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着力提升审计能力。
(一)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审计人员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首要任务,以惩治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重要职责,以保障中央和自治区政令畅通为重要基点,以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为神圣使命,自觉做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二是加强组织建设。牢固树立组织观念,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科学、正确的选人用人观念。三是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党纪国法和道德品质“两条底线”,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廉洁从审“八禁止”、工作人员纪律“十二不准”要求,努力做执行财经法纪的表率。严守保密纪律,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持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自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切实落实“实、高、新、严、细”的作风要求。
(二)着力推动审计方式方法创新。一是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扎实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逐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二是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三是加强自治区审计机关对各盟市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三)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审计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尽快构建覆盖全区的审计数据系统。二是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三是推进对各部门、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四、着力健全审计工作保障机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一是按照《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全力支持审计工作,做好审计工作的“后盾”。二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三是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国资、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二)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要亲自管、亲自抓,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为审计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员和经费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科学合理地配置审计力量。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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