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7〕157号 |
成文日期 | 1997-12-2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7〕157号 |
成文日期 | 1997-12-29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粮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的政策措施,为实现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各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区粮油收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一是有些盟市财政当年安排政策性补贴资金拨补缓慢;二是有些粮食企业挤占挪用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有的用收购资金搞固定资产的购置,有的用于非粮油收购方面的长期投资,有的亏损企业相应挤占政策性贷款等;三是因地方行政干预而导致政策性收购资金流失,有些地方党政部门通过行政命令平调粮食企业资金及物资,有的直接向粮食企业借资用于其它消费;四是个别粮食企业主管部门迟拨或欠拨甚至截留基层库站往来资金,影响了基层库站正常运营。上述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政策要求,同时也加重了粮食企业的经营负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朱基副总理提出的“既不打白条、又要防止资金流失”、“要在进一步完善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与管理工作,对于金融机制有序运营,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提高粮食企业经营效益,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象重视粮油收购资金供应一样重视收购资金的管理,要从讲政治、讲政策、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继续坚持在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筹措收购资金责任制,在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我区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工作,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抓被挤占挪用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清还工作,要作出清还计划,限期清还。对属于因地方政府干预而造成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有关部门直接借用粮食企业资金的要主动纠正,带头限期归还。对在限期内不能清还或今后继续通过行政干预搞挤占挪用的,将实行区域性信贷制裁,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实行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盟(市)长、旗(县)长负责制,把该地区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认真执行政策性挂帐消化计划,切实落实消化挂帐的资金来源。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资金挂帐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对1991年粮食年度末之前的政策性资金挂帐,各盟市要按照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制止和消化政策性资金挂帐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分年度、按比例消化。财政部门要将消化挂帐资金列入当年预算,保证将政策性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对1992年后所发生的粮食企业亏损挂帐,由自治区审计厅牵头,会同财政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审计、核查,划分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的界限,分清责任,分别消化,以彻底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帐长期占用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问题。
三、粮食企业要增强资金管理意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清理和防止挤占挪用粮油政策性资金。对已查出的挤占挪用问题,要层层签订清收责任书,逐项确定清收计划,限期清理、纠正,特别是对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购置非生产性机动车辆、买房、买地、外借资金的,必须在春节前清理、收回,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或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坚决防止粮食企业继续发生新的挤占挪用,要确保将收购贷款全部用于粮油收购及合理费用支出;调销回笼资金必须全额回到农发行存款帐户,用于归还贷款或利息。要使新增贷款与新增库存值保持一致,对超过新增库存值的新增贷款,要及时查明原因,限期收回,对限期内没有纠正、收回的,农发行将暂停向有关企业发放新的贷款,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企业负责。
四、粮食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和完善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专项清理与基层企业的资金往来,压缩到正常范围之内。凡经粮食主管部门统一拨补粮食企业的各项补贴和专项拨款,以及所属企业统一调销结算回笼资金,一律通过农发行专户,及时全额下划到基层企业。今后对仍然截留、挪用各项利息、费用补贴款及基层企业往来资金的单位,对主要责任人要给予严厉查处。
五、各级农发行要坚持以“保收购、防挪用、促扭亏”为重点,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粮油政策性贷款的监管力度,做到全过程监督,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收购资金管理水平。要充分运用信贷结算手段,积极帮助企业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各级农发行要带头执行国家关于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一系列政策规定。
六、要彻底清理粮食企业多头开户,从根本上堵塞资金流失渠道。要由各级人民银行牵头,农发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密切配合,进一步清理粮食企业多头开户。对拒不清理,并继续通过违规开户转移分流收购资金的粮食企业,要实行停贷和结算制裁,直到彻底清理。对于向粮食企业提供多头开户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财政部《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做好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加强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严肃清理、归还被挤占挪用的粮油收购资金。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