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9〕28号 |
成文日期 | 1999-05-2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9〕28号 |
成文日期 | 1999-05-2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区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报告》中总结出的经验,认真对照检查当前禁毒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把《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全区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我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发(97)5号文件精神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公安政法机关禁毒主力军的作用,坚持“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和“以禁吸戒毒为突破口”的禁毒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击、防范、宣传、教育多管齐下,深入扎实地开展了禁毒斗争,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禁毒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面积比最高峰的年份下降99%,全区有三分之二的盟市实现了“基本无种毒”的奋斗目标;二是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成效显著。因毒品导致的盗窃、抢劫、卖淫、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三是禁吸戒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998年全区已有11个盟市宣布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吸毒”的目标;四是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全民禁毒意识普遍提高;五是禁毒法规进一步完善,为惩治犯罪提供了准确、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禁毒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禁毒工作领导体系和严密的工作责任制度,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1.自1991年以来,自治区、盟市、旗县都相继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建立了党政领导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公、检、法、司、新闻、宣传、工青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体系。
2.从1995年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与12个盟市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将禁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责任目标之中。盟市、旗县、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有毒品违法行为的农户逐级签订禁毒责任状、保证书,做到了“纵向到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各个单位签订禁毒责任状,各单位对涉毒人员签订包保责任书,做到了“横向到边”,从总体上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狠抓禁种防范,大力开展铲除罂粟活动
为彻底扭转我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一度十分猖獗的严重局面,全区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紧紧抓住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播种、出苗、开花、割制等四个环节,按照“春抓宣传,夏抓踏查,秋抓铲除”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几年来,全区共铲除罂粟1974万株,抓获非法种植人员17707名,非法种植罂粟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狠抓禁吸戒毒,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根据自治区提出的“以禁吸为突破口,以强戒、帮教、打击机制为依托,消灭贩毒市场,净化涉毒环境,全力遏制毒害”的禁毒工作思路,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了对吸毒人员的强戒帮教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区共强制戒毒15029人次,已建成长期戒毒所18处。此外,在戒毒场所管理和运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一是对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做到一人一卡,一人一档,情况清,底数明;二是对初吸者一律实行强制戒毒,对复吸的一律实行劳动教养;三是采取“干戒”办法(即不依赖药物缓解,而主要依靠自身意志力克服毒瘾,最终达到戒毒目的)取得成功。四是对出所人员成立由其所在单位、管区民警及其亲属共同组成的帮教小组,落实各项帮教措施;五是实行严格的奖惩办法,强化管区民警工作责任制,加大监控力度。
(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民禁毒氛围
1990年以来,围绕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及党和政府禁毒的决心这两个主题,全区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地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一是采取巡回展览、制作发行专题录相片、编辑出版禁毒画册、专刊等形式,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集中宣传,大造禁毒声势;二是举行公判大会,公开处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三是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1998年9月在包头市四中建起了我区第一所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永久性基地。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的加大,带来了全民禁毒意识的增强,表现在群众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逐年增多,并出现了不少父送子、妻送夫戒毒的场面。
(五)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一是结合实际,集中力量,适时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使一些地区毒品违法犯罪突出、治安秩序混乱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加强毒品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切断毒品贩入的通道;三是打击零星贩卖,摧毁地下分销网络。1990年至1998年,共破获涉毒案件18000余起,抓获涉毒人员30463人,捕判1800余人(死刑33人),劳教2252人,缴获毒品7000多公斤(其中鸦片467公斤、海洛因34公斤、安钠咖6500多公斤),缴获麻黄素11吨,缴获毒资607万元,打击、震慑了犯罪。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
全区各地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公安干警,组建、充实缉毒队(组),加强了基层缉毒专业力量。1991年,我区包头市继云南之后在全国第二个组建了专业缉毒队伍。目前,全区缉毒队已增加到50个,专门缉毒人员310名,在充实队伍的同时,各地十分重视加强业务培训,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七)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针对我区不断发生精神、麻醉药品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自治区禁毒办组织公安、卫生、医药等部门对全区的管制精、麻药品单位进行清查、整顿、制定了有关条例规定,不断加强管理,相关单位和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销售的意识明显提高。
(八)加强禁毒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禁毒法规体系
1991年,自治区禁毒办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办理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具体意见》;1993年,自治区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对贩卖毒品的量刑意见;1995年上述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毒品案件中毒资毒品的处理意见》;199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8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1997年自治区禁毒办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卫生厅等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贩卖安眠酮量刑标准的意见》。以上法规、制度的出台,为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
(九)大力推广包头市禁吸戒毒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包头市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禁毒办法。1997年5月包头市宣布实现了“社会面基本无吸毒人员”的奋斗目标。自治区禁毒办根据自治区禁毒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包头市的禁毒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1997年初,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禁毒办《关于包头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的调查报告》。1997年3月,自治区禁毒领导小组在包头市召开了全区禁毒工作现场会,全面介绍、推广包头市的成功经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2000年年底以前全区禁毒工作主要任务
2000年底以前,全区禁毒斗争要以推广包头市的禁毒经验为重点,三禁并举,以禁吸戒毒为突破口,做到吸毒人数逐年下降,涉毒案件逐年下降,种毒面积逐年下降;戒毒率逐年提高,破案率逐年提高,实现社会面上基本无吸毒人员目标的盟市逐年增加,从而达到全面有效遏制毒品泛滥的目的。为此,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领导,常抓不懈
当前,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控制毒品的贩卖和供求,打击毒品犯罪,增进个人和家庭乃至社会反毒意识,实现全面禁绝和减少毒害,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抓好禁毒队伍的建设,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以禁吸戒毒工作为突破口,遏制吸毒蔓延
各地区要完善对吸毒人员调查摸底的工作制度,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对吸毒人员全部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措施等途径,使吸毒和有吸毒史的人员不再出现失控和不被掌握的情况。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的要求,继续加强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坚持依法办所和社会效益第一、戒毒质量第一的方针,不仅要使吸毒成瘾人员彻底摆脱毒病,消除心痛,恢复成一个生理、心理、生活正常的人,而且要培训他们学会1-2门适用技术,使之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三)继续抓好禁种铲毒工作,彻底清除毒源地
各地区要抓住罂粟播种、出苗、开花、割制四个环节,根据季节性特点,充分依靠基层政权组织,把各项禁种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个村、户、人头上。要牢牢掌握禁种工作的主动权,做到铲毒与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相结合,彻底改变过去只铲不打,以罚代刑的做法。
(四)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主力军的作用,不断加大缉毒侦查工作的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毒品犯罪活动,杜绝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等姑息放纵的现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缉毒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精、尖的“特情”耳目,形成网络,广泛收集情报,服务于侦察工作。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抓好中小学生的预防教育
各部门、各行业以及社会各界都要承担禁毒宣传教育的义务,在全社会普遍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真正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要坚持禁毒宣传工作经常化,各级禁毒职能部门要与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共同做好宣传工作。要特别注意教育青少年从小热爱生命,远离毒品,不断增强防毒、拒毒、肃毒的意识和自觉抵御毒品侵蚀的能力。
(六)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主要负责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理工作;卫生、医药、民政、工商、海关、林业、民航、铁路等部门主要负责毒品贩卖和种植的监督和控制工作;公安、卫生、医药部门负责对管制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原料流通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宣传、教育、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工作。
(七)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要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力争1999年底全区有90个旗县区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吸毒现象、基本无种毒现象的目标,有效的萎缩毒品市场;到2000年底实现全区有效遏制毒品泛滥的目标,为彻底根除毒品危害打下好的基础。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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