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2〕179号
成文日期 2002-06-2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2〕179号
成文日期 2002-06-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近期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6-28 11:21 
分享到:
【字体: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近期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洪涝灾害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我区提前进入雨季,近日又自西向东普降大到暴雨,且雨量集中,极易引发洪涝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及时报告洪涝灾害等紧急情况的严肃性、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政务值班及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特别是昼夜和双休日值班制度,以确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紧急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重点地区要实行领导带班制,不能出现空岗现象。对瞒报、漏报、迟报重大紧急情况的,要追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动态,并对本地区防洪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制定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措施到位,共同做好防洪防汛工作。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值班人员,准确统计灾害情况,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情况和处置洪涝灾害领导小组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书面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全区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471)6946031 6944240 6944148(传真)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报送落实本通知情况和处置洪涝灾害领导小组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水文总局、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呼和浩特铁路局、民航内蒙古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近期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洪涝灾害情况的通报(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