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经济体制改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63号 |
成文日期 | 2005-03-08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63号 |
成文日期 | 2005-03-08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双连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郎立兴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布 仁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崔更发 自治区财政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孔燕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崔明龙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月仙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向 东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宏煜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志华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
李淑霞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处处长
二、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郎立兴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布仁兼任。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它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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