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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电力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61号
成文日期 2005-03-0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电力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61号
成文日期 2005-03-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合作开发“煤电化”综合项目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3-0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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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合作开发“煤电化”综合项目协议》印发给你们,请对协议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内容认真研究落实。

  二○○五年三月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合作开发“煤电化”综合项目协议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乙方:辽宁省人民政府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快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开发锡林郭勒盟煤炭资源,支持阜新经济转型和煤炭资源接续,解决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能源短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友好协商,本着利益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就锡林郭勒盟白音华煤田综合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同意乙方投资合作在白音华煤田四号露天规划矿区,建设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4×600MW一期2×600MW坑口电站、双方共同商议向国家电网公司申报建设向东北电网送电通道,并留有扩建余地;建设坑口煤化工基地,初期规模为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并规划进一步做强,形成产业集群;建设“巴新”铁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彦乌拉至辽宁省阜新新邱)。

  二、根据乙方电厂和煤化工项目进度及生产规模,甲方同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及重点转化项目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4〕281号),在白音华四号露天矿为乙方配置相应的煤炭资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4〕436号文件精神,遵循“先立项,后配资源和整装预留,分期配置”的原则,同意将白音华四号露天规划区地质储量20.4亿吨作为乙方综合开发预留量。经测算,先期综合开发项目煤炭资源配置量按50年13亿吨予以配置,并视业主转化需求量的扩大,继续配置预留量。

  三、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扶持阜新经济转型及能源短缺问题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同意免征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白音华四号露天矿区矿权出让金。

  四、甲方配合乙方业主办理上述项目的有关手续等工作。一期2×600MW机组于2005年6月份开工建设(包括输电线路);煤田一期项目于2005年6月底开工建设,保证电厂和煤化项目供煤;煤化工项目于2005年8月份开工建设;巴新铁路由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在双方对线路走向取得一致的前提下,于2005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上述煤炭转化项目经国家和自治区核准后,开始办理13亿吨储量的勘探权转让,具体转让事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商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办理。

  上述项目的开工条件必须双方共同创造,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协商解决前期工作中的未尽事宜,达成谅解,以促使项目按目标进度开工。

  五、锡林郭勒盟要在公路、铁路、供电、供水、通讯设施等方面为业主提供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六、双方同意在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时,为了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行为,但在终止前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需经双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七、乙方在白音华建设的煤矿、电厂、铁路、煤化工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行时享受国家西部开发优惠政策。

  八、在以上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两省区将在交通、建材、化工、机械维修、井工矿开发、农牧业产业化及内蒙古自治区出海通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辽宁省承诺,力争2005年开工建设赤峰至朝阳高速公路朝阳段。辽宁企业在开发中要自觉遵守民族地区的相关政策,注重环境保护。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乙方:辽宁省人民政府

  代表:

  代表:

  二○○五年三月四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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