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9]16号 |
成文日期 | 2009-03-0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9]16号 |
成文日期 | 2009-03-09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9〕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目标
(一)2009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20人以内,其中: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311人。
(1)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50人。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67人。
(3)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54人。
(4)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14人。
(5)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5人。
(6)工矿商贸其他事故死亡人数121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579人。
(1)交通运输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6人。
(2)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00人。
3.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死亡人数46人。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6人。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18人。
6.全区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起数51起。
7.全区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0起。
二、设定原则及依据
(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2009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按照前5年(2004年—2008年)各盟市实际完成数平均数占60%比率,前4年(2005年—2008年)自治区下达给各盟市控制考核指标平均数占40%比率之和占全区同口径该指标计算的权重,并适当考虑2008年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盟市2009年各项控制目标。
(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相对指标待相关统计数据公布以后另行下达。
(三)上述有关统计指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标解释,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按季度公告,年终统一核算。
三、实施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控制考核指标要做到及时准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级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考核依据。各地区、各行业要紧紧围绕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各盟市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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