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09]28号 |
成文日期 | 2009-04-0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09]28号 |
成文日期 | 2009-04-01 |
等级 特 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2009年全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国家的总体安排,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计划总额为195.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1.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1.3亿元。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圆满完成基金征缴任务。
三、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及时将基金征缴计划提交地税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不再负责社保费的欠缴工作。地税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征缴计划,做到应收尽收。应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社会保险费要足额列入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进一步理顺内部专项资金划拨程序,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拨入财政专户。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储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在完成当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的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加快回收以前年度发生的欠费。
附件: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表(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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