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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9]95号
成文日期 2009-10-1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9]95号
成文日期 2009-10-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三所院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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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2009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我区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升格为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做好新成立三所院校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发函〔2009〕66号、72号和7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自治区直属本科高等院校,实行自治区与呼和浩特市共建,以自治区管理为主的体制。新学校成立后,原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名和建制随之撤销,新学校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按照相关规定专项报批。

  (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民族师范教育、民族语言文化教育以及民族艺术、民族经济教育协调发展,为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简称“八协”省区)培养“蒙汉兼通”的高层次民族人才。

  (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体育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美术学(师范)、音乐学(师范)、日语。首批本科招生规模按照350人左右核定。

  (四)呼和浩特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向教育部作出的承诺,分年度落实学校建设资金。

  二、集宁师范学院

  (一)集宁师范学院实行自治区与乌兰察布市共建,以乌兰察布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即人、财、物由乌兰察布市管理,教学行政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管理。新学校成立后,原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名和建制随之撤销,新学校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按照相关规定专项报批。

  (二)集宁师范学院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逐步发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学科专业。学院设计规模暂定为8000人,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首批本科招生规模按照800人核定。

  (三)乌兰察布市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向教育部作出的近5年内,每年投入3000万元,共计15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并确保学校的正常事业费投入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承诺。

  三、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一)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行自治区与乌兰察布市共建,以乌兰察布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即人、财、物由乌兰察布市管理,教学行政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管理。新学校成立后,原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的校名和建制随之撤销,新学校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按照相关规定专项报批。

  (二)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医学专科教育为主,学院设计规模暂定为3000人,首批设置专科专业6个,即蒙医、护理、医学检验、药学、临床医学和中医,首批招生规模按照500人核定。

  (三)乌兰察布市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向教育部作出的到2010年投入4500万元用于新校区建设,并确保学校的正常事业费投入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承诺。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和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成立,是自治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大事,对整体提升我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三所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力争把三所学校办成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较高水平的高等院校。三所学校要抓住升格改制的大好机遇,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的通知

  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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