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10]1号 |
成文日期 | 2010-01-0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10]1号 |
成文日期 | 2010-01-03 |
等级 特 提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2010年1月2日夜间以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区大部地区出现降雪降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了影响。据内蒙古气象局预报,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国务院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自治区领导就我区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国务院应急办也就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害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农牧业生产、市场供应的正常秩序。为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开展应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分布情况,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响应,迅速调集足够力量,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天气变化的监测预警、除冰除雪、疏导交通、保障群众生活等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讯联络必须保持24小时不间断,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天气变化过程,一旦出现灾情立即报告,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建设、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巡查,一旦发生管道冻裂和线路结冰等情况,要及时组织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要组织做好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候车室、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积雪的清除工作,防止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必要时要停止使用并提前转移人员。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发布旅游出行预警信息。
三、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除雪、除冰和防滑工作,并充分考虑降雪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工作力度,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客及重要物资的安全运输。公安、交通部门要科学疏导车辆,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和桥梁、弯道等结冰路段的提示引导,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千方百计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
四、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大雪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食品的市场供应,加强货源组织、运力调配和市场监管,及时掌握产供销存情况,科学平抑物价,确保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市场需求。要切实做好H1N1流感疫苗、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的生产、调运和储备工作。
五、确保农牧业生产不受大的影响
农牧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温室大棚、禽畜栏舍积雪,加强保温防风,努力保护生产能力,保障蔬菜及鲜活农副产品的供应。要组织农牧民特别是偏远牧区的牧民适当储备生产生活必需品,防止下雪封路,造成生产生活困难。土壤过湿地区要采取措施,避免农作物遭受渍害冻害。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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