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10]5号 |
成文日期 | 2010-01-0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10]5号 |
成文日期 | 2010-01-07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月12日至1月19日。
二、考核内容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节假日食品市场安全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
(二)召开相关企业及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考察,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
四、考核组织领导
(一)此次考核工作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
(二)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分管领导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农牧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厅、监察厅等单位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分赴12个盟市进行考核。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考核组分组情况、赴各盟市考核时间及考核工作具体方案,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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