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10]7号 |
成文日期 | 2010-01-1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10]7号 |
成文日期 | 2010-01-11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是完成交通“十一五”规划关键的一年,也是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奠定基础的一年。为了进一步加大交通建设力度,全面完成交通“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做好交通保障工作,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0年全区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发展、服务、廉政”三位一体的工作主题,按照做好“三个服务”和发展现代交通业的要求,突出抓好建设和管理“两大任务”,加快高速公路出口、干线公路改造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全面开展“管理服务年”活动,努力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区交通建设投资确保完成300亿元,力争完成350亿元;新增3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300个嘎查村通公路,落实部区协议,基本实现苏木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通公路的目标。全区公路客货运输量保持两位数增长,公路综合优良率保持在60%以上,超限车辆比例控制在4%以下。
三、建设重点
2010年,全区公路建设要以确保2012年前全部打通我区通往周边省(区、市)大城市的高速公路出口通道为重点,计划公路建设规模17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90公里、一级公路1740公里、一级一幅公路900公里、二级公路1700公里、农村牧区公路10000公里。在确保加快推进21项重点公路续建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开工建设9项重点公路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责任,全力推进公路项目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08〕1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公路建设管理权限下放改革,确保责任的落实。
1、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盟市、旗县要把公路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2、落实自治区和盟市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责任。自治区负责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的工可研、勘察设计工作;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负责所有公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以及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审批等工作。
3、落实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和偿还的分级负责机制。列入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由自治区负责统贷统还,一级公路实行统贷分还。其它路网项目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除按标准补贴外,其余资金由盟市、旗县(市、区)自筹解决。
4、落实公路建设管理的属地责任。国家、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重点项目,除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项目,其它项目以及路网改造项目全部由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营性公路,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并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公路,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二)拓展多元筹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
1、在努力争取国家补贴和国债资金对我区交通建设投入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预算要增加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2、各盟市、旗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组织多方筹资,落实必要的公路建设资本金。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出资参照BOT方式建设公路。
4、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加大对公路建设的贷款力度,协调金融部门尽快落实战略贷款协议。
5、积极落实煤炭资源价款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承诺,积极争取矿产资源价格调节资金投入公路建设。
(三)优化道路运输业结构,积极发展综合运输。
1、积极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快速客货运输、旅游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努力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运输服务。
2、继续放开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运输资源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和参与道路运输业。
3、推进现代交通物流业的发展。围绕优势支柱产业、大型工业园区和资源聚集地,加强与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研究制定跨区域、跨行业的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引进和培育大型交通物流企业,发展现代交通物流中心。对重点交通物流企业和园区,在土地、税收、贴息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自主发展大型交通物流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
(四)加强综合监管,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1、加强公路建设监管。健全完善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国家、群众及合法经营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深入推进公路建设管理权限下放改革,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监管,确保公路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转规范、高效。
2、加强公路运营监管。重点加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降低高速公路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积极推广和使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装备,加大路面监控力度,确保运营安全和重要路段的畅通。继续加强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源头治理、责任追究的要求,在全区具备条件的公路推广实施计重收费。
3、加大公路综合疏导力度。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与公路沿线政府的协调配合,提前预测公路交通通阻情况,及时制定车辆疏导措施和方案,确保公路畅通,保障重点物资和民生供应的运输。
4、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高效集中、反应迅速和协调有力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设备装备配置、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确保应急体系高效运行。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增强应急能力的机动性和灵活性,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五)强化服务能力,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1、提升公路设施服务水平。做好日常养护、大中修、危桥改造等工作,加强养护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提供并创造快速、高效、便捷和畅通的公路运行条件。重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及时更新、改造、扩建和完善服务区基本服务设施,研究制定服务区各项服务的标准和规程,拓展完善服务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加强交通、气象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和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路气象和路况信息。
2、提升公路通行服务水平。在确保公路通行费正常征收的前提下,增大收费站点间距,缩减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新增设站点,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进一步加强公路通行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确保通行费足额收取、足额到位、合理使用。强化通行费征收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收费站点的车流畅顺。
3、提升旅客运输服务水平。加快城乡运输一体化发展步伐,延伸运输服务链,以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运输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运输站场站容站貌和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的治理整顿,为旅客和货物运输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六)强化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1、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源头管理、技防措施、应急处置和基层基础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努力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2、提高交通建设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安全督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等问题的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对特殊、复杂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评估。
3、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指导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建设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突出抓好节假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全面扭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
4、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和黄河沿线的安全监管,加大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做好停航期封存船舶集中停靠及安全监管工作。
(七)加快改革进度,完成交通改革各项任务。
1、全面完成征稽系统改革和人员安置划转工作,确保征稽收费人员妥善安置,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严格执行国务院对交通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四个不变”的原则,确保交通事权统一和政令畅通。
(八)加强廉政和行风建设,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1、坚持“交通的形象由交通人自己树立”的理念,增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促进科学发展。要按照“为民、务实、负责、清廉”的行业作风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2、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结合交通改革工作要求,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努力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公路建设要在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资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用自治区生产的钢材、水泥等产品,最大限度地使用自治区的施工队伍和建设人才。
4、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兑现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行业和谐。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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