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1]45号 |
成文日期 | 2011-04-1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1]45号 |
成文日期 | 2011-04-19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1年,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2011年1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牧区生产力发展、农村牧区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适应保障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要求等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农村牧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推进四项主体改革,努力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一)继续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有关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修改完善《关于深化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
(二)继续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从2011年起,对普通高中蒙古语(朝鲜语)授课所有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学生及普通高中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到2013年将这一政策覆盖到全区所有高中阶段学生,全面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三)继续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选择部分旗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加快县乡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体制,逐步建立旗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大力推进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四)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公益林改革,力争使公益林确权率达到80%。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配套改革。制定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拓宽林农融资渠道。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扶持、组织农牧民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督导长效机制,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落实惠农惠牧政策,夯实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
(一)加强对苏木乡镇财政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水平。由自治区综改办牵头组成调研组,对全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形成关于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调研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着手研究制定加强苏木乡镇财政管理和建设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苏木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定位。研究制定苏木乡镇财政和村级财会人员培训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人员和村级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二)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指导盟市、旗县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做好3年滚动项目库建设,逐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和村民受益面。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筹资筹劳意识,坚持以农牧民自愿为前提,加强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重点解决农牧民最急需、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奖补力度,力争取得更大的惠农效果。逐步加大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更大的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强化项目管理,细化工作步骤,完善奖补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落实重点推进旗县进退机制。坚持现场观摩会议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升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动态管理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奖补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和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三)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建立坚决制止乡村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积极稳妥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力争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垫缴农村牧区税费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积极向国家争取化债补助资金,建立偿债专项资金和化债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化解债务工作进度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化债进度。开展化解债务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化解债务工作圆满完成。加强源头控制,完善债务监控体系,探索建立坚决制止乡村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
(四)深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方便、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渠道。继续推进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延伸改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适当扩大代理银行数量,全面实现“一卡通”城乡覆盖。实施旗县财政与代理银行补贴发放系统直连,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完善财政补贴资金查询平台,建立短信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农牧民查询补贴信息难的问题。以财政大平台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与财政预算、国库相衔接的补贴资金发放绩效考评机制。优化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系统,完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的督查工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针对2010年的督查结果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整改。适时组织召开全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座谈会,了解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的保障工作。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农村牧区综改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探索建立运转经费落实情况通报和举报制度。
三、进一步做好政策调研和信息沟通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一)继续积极研究和拓展改革新领域。按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国家有关部署,选择事关“三农三牧”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在对农村牧区的“多予”上寻找突破口。研究推进减轻区域性、行业性农牧民负担的政策措施。研究并启动国有农牧林场剥离办社会改革。研究并逐步减轻农牧民用水负担问题。研究并推进相关工作绩效考评,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继续建立健全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参照国务院综改办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为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确定1个嘎查村作为综合改革联系村,以充分发挥联系村在了解和关注“三农三牧”、改善民生、改进服务、完善政策、促进改革方面的窗口作用,协助领导深入联系村开展综合改革调研,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落实和转化工作。
(三)继续建立健全综合改革沟通协调机制。在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自治区综改办和7个专项改革指导办公室之间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调配合机制,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组织和工作保障。自治区综改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为各专项改革指导办公室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继续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结合纪念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综合改革)10周年活动,认真做好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宣传工作。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继续做好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信息交流工作。继续加强全区综改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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