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4〕70号 |
成文日期 | 2014-03-2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4〕70号 |
成文日期 | 2014-03-27 |
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全国及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蒙古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组,将对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预测预防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保障和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区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各市确定一名联络人,并于 2014年4月15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具体时间和工作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敏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5147172557
联系人:张晓东(内蒙古地震局)
联系电话:15849340868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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