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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4〕115号
成文日期 2014-11-0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4〕115号
成文日期 2014-11-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完善农牧业灾害防御体系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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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完善农牧业灾害防御体系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构建现代农牧业科技支撑体系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完善农牧业灾害防御体系实施方案

 

  我区地域辽阔,农牧业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次高、危害严重。为加强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提高减灾能力建设,保证农牧业生产安全、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和草原生态(以下简称为农牧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草原生态)安全为出发点,以增强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牧业灾害防御机制,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思路

我区农牧业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农牧业自然灾害防御以防为主,防灾与救灾相结合。防灾以改善农牧业生产基础条件为基础,以增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为重要科技手段,实现自身抗灾能力和应急救灾能力同步提高;救灾以农牧民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社会救助和保险赔付为补充,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工作内容及目标

工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农业部农业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健全农牧业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防灾备灾和灾后重建相衔接的综合减灾管理机制。加强农牧业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巨灾综合应对、防灾减灾工程等规划建设,推进防灾备灾物资储备机制、灾害保险制度、大灾风险准备金、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灾害专业防御队伍建设等,提高农牧业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形成灾害应对合力,为科学做好防灾、减灾、控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保障。

目标:利用58年时间,构建有效的农牧业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的灾害防御机制,提高农牧业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及其信息发布能力,提高水、草、料、棚、机、药物为重点的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减轻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的影响,促进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建设任务

(一)构建农牧业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成立农牧业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农牧业部门;办公室下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草原生态等专业协作组。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的农牧业灾害防御和抗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农牧业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农牧业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农牧业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预案和应急工作规程;建立农牧业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做好农牧业灾害信息应急管理;建立农牧业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农牧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农牧业灾害预警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农牧业灾害抢险救灾联动协调和灾害应急动员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农牧业部门重点负责同级指挥部下的办公室及各专业协作组的工作,由农牧业局主要领导负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农牧业灾害发展变化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开展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做好灾情统计、评估以及资料调查整理;负责农牧业灾害防御经费、抗灾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

(二)提高农牧业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各级农牧业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技术互补,依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共同搞好旱霜雹洪涝、病虫鼠害等农牧业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工作机制,建设农牧业灾害监测和风险评估平台。建立联合调查制度和农牧业灾害预警预报会商制度,提高灾害应对服务水平。在全区建立12个盟市级农牧业灾害监测站,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程度,正确指导防抗减灾工作。利用现代化媒体、通信工具和通信资源实现灾害监测预报结果适时会商,及时发布灾害的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提升农牧业灾害的防灾减灾决策能力。组织开展农牧业基础设施防御灾害能力普查,加强农牧业灾害防御技术评价、推广应用、技术培训服务、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工作,为农牧业灾害防御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高农牧业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草原生态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各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农牧业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并延伸旗县级农牧业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到人的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启动实施农村牧区防灾减灾工程,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和节水灌溉、人畜安全饮水、灭蝗治鼠、疫病防控工程建设及防冻防霜、牲畜棚圈、青贮窖和防灾机械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草原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农村牧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三级物资储备库建设要从实际需求出发,需要自治区储备的,自治区储备,实地应急需要的重点是做好盟市、旗县(市、区)储备。农区主要以种子、化肥、地膜、农药、柴油、防疫药品等各种应急生产资料为主;牧区主要以饲草料、治虫灭鼠药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及破雪、运输机械为主。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支持户储为主,苏木或嘎查建设小型饲草料储备库为辅,旗县建设大型饲草料应急储备库为补充的应急饲草料储备体系建设,确保牲畜安全过冬渡春。

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农牧业灾害风险救助保险体系,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农牧业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分散农牧业灾害风险,降低灾害损失。各级财政、银行、信用社、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农牧业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将农牧业防灾减损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防灾减损技术推广补贴和救灾。信贷部门迅速落实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保险部门做好灾后农牧业损失、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四)强化农牧业防灾救灾队伍建设。坚持走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道路,加强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灾害防御专业化队伍。各级政府要组织各地青壮年农牧民组建以农牧民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为骨干的抗灾救灾专业服务队伍,针对各类农牧业灾害和突发事件,迅速开展自救和互救,进行抗灾减灾和灾后的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农牧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专家联合组成技术指导组,开展针对各类农牧业灾害的防灾减损技术培训,组织指导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通过政策扶持、设备补贴、技术服务、示范带动等形式,积极推进农牧业专业化灾害防控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牧业灾害防控专业化水平,提升灾害应急防控能力和灾害防控组织管理能力。重点抓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专业化组织病虫鼠害统防统治能力建设,提升我区病虫鼠害应急防控能力。

(五)扩大农牧业保险范围。继续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农牧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构建保险防灾减损补贴机制,加大对防灾减损的投入力度;实行特色种养业保险后补助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开展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保险,开展地方特色农畜产品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逐步增加新的农牧业保险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农牧业灾害社会救助能力。

(六)提高农牧业次生灾害处置能力。加强对遭受自然灾害、病虫鼠害等灾害中死亡牲畜、家禽、水产品及霉烂农作物的无害化处置能力,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动植物灾害无害化处置机制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严防灾害中死、烂农畜产品流向市场、流向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牧业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把农牧业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自治区各级公共服务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中,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畜水产品的有效供给。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救援队伍、物资保障、应急平台、科技支撑等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牧业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农牧业灾害防御机构和应急机制,强化监测预警,推进专业化防治,推行生物防治。加强专业测报和农牧民测报相结合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适当聘请一定数量的农牧民灾害测报员。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农牧业灾害的特点和防御重点,组织编制本地的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牧业灾害防御重大工程建设。层层落实农牧业灾害防御责任制,把防灾救灾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灾害信息通报与协调机制,统一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开展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二)完善防灾减灾资金物资投入机制。建立以自治区级农牧业防灾减损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盟市、旗县(市、区)两级储备为支撑,商业储备为基础,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全区防灾减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各类防灾减损物资的综合动态管理和统一高效调运。科学制定全区农牧业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和整合各类农牧业防灾救灾资金,加快全区农牧业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尽义务”和“市场化运作,国家适当补助”的原则,支持民间资本、各类公司企业和农牧民投入救灾物资储备。

(三)转变防灾减灾理念,优化应急处置措施。农牧业灾害防灾减损工作应从“以事中事后处置为主”向“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事后全程管理”转变;从“以部门为主”向“政府主导、社会全面参与”转变;由“单一灾种处置”向“综合灾种应对”转变,以实现农牧业灾害防灾减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农牧业灾害防御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手段对农牧业灾害的危害和案例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农牧业自然灾害风险与避险知识,逐步形成农牧民自觉参与的灾害风险综合防范体系。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农牧业灾害易发、多发区农牧民广泛参与的防灾避灾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灾害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农牧民抗御自然灾害的信心。

 

内蒙古自治区构建现代农牧业科技支撑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改革的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农牧业科技在我区现代农牧业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构建现代农牧业科技支撑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优势农畜产品区域布局要求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以提高优质农畜产品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推动农牧业产业发展为主线,以普及推广优良品种及增产增效适用技术为措施,依托农牧业科技资源,稳定投入渠道,提升农牧业科技对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对农牧民持续增收的支撑能力、对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引领能力,为实现农牧民持续增收和现代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实施原则

1.突出优势产业。以优势产业规划为指导,以农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发展为主线,加大投入,优化配置资源和技术要素,实现农牧业科技在产业各环节的有机链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2.整合科技资源。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科研、教学、推广、企业等部门之间,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之间的科技资源,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高效运转、产学研企互补的战略技术联盟,加快构筑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3.健全服务网络。统筹优化科技力量布局,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广泛凝聚农牧业科技力量,加快构建科研到推广、实验室到田间、科技人员到农户、科技成果到生产力转化各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高效快捷的农牧业科技服务网络。

4.强化服务功能。以服务主导产业为目标,研发集成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新成果,推广农牧业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快形成“课题来自于生产、成果应用于生产”的良性循环,实现“落地效应”,有效解决农牧业科技成果应用“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全面推进农牧业科技服务进村入户、到田到场,使农牧民真正受益。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高产优质、轻简高效的技术体系构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牧业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农牧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取得显著成绩。到2017年,力争取得一批农牧业科技成果,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品系,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装备研发,加速推进全程机械化。每年推广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向日葵五大作物五项核心技术5000万亩以上,粮食单产年均增长2%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家畜良种和改良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93%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81%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到2015年达到52%以上,到2017年,达到5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围绕我区优势主导产业,着力突破良种良法配套重大关键技术、农机农艺融合重大关键技术、应对农牧业灾害重大关键技术、节本增效关键技术、生态保护与利用技术。组织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涉牧专业大中专院校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场潜力巨大、需求强烈的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联合科研攻关,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动植物新品种,在适应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培育上取得新突破。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装备研发,通过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实现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加速推进全程机械化。

(二)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强化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明确职能任务,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县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对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人员聘用制度,规范上岗资格条件,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农技人员队伍,加强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全面开展乡镇苏木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引导农牧业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技服务。建立完善职称评聘、工作考评等各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牧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面向生产一线,促进农牧业科研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培育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应农牧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技术需求,大力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涉牧企业、农牧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农资供应监管、标准化生产指导、技术培训与咨询、病虫害统防统治、耕种收机械作业、农产品市场营销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提高农牧业科技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三)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结合粮油糖高产创建工程、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程、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关键技术与产业示范工程、病虫害统防统治工程、农牧业信息服务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等农牧业科技推广重点工程,围绕我区优势主导产业,加大成熟品种和技术推广力度,实现普及应用,创造效益。加大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技术推广力度,开展关键农时、关键环节的技术服务,全面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村入户,提升农牧业科技成果的入户率、到位率和覆盖率。

(四)创新农牧业科技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好玉米、马铃薯、设施蔬菜、肉羊、奶牛、向日葵、旱作农业、肉牛、绒毛用羊、草业等10个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通过整合农牧业科技资源,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构建农科教、产学研联合协作的农牧业科技服务新格局,成为支撑农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力量;产业体系将技术创新集成与示范推广相结合,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快速通道。

(五)加强农牧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对农牧业科研机构及涉农院校的指导和支持,着力培养在创新性研究上有基础、有实力的农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大力实施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百万中专生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牧业科研人才、技术推广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等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牧业科研和推广队伍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为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组织保障

(一)构建部门协调机制。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核心,优化配置农牧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的科技资源,开展关键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普及工作;建立科技供需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教学部门、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单位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产学研基地,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建立研发机构、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建立与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结合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加强与龙头企业结合,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形成产学研大联合、多部门大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现代农牧业科技支撑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农牧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农牧民培训的项目支持,把农牧业科技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设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牧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三)创新推广工作模式。巩固近年来已经形成的好机制、好模式。坚持完善“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成果快速转化应用机制;完善“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包社联户、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科技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技术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在坚持手把手、面对面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书屋、多媒体、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

(四)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层层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基层科技人员的考核要实行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考核结果与科技人员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挂钩。

 

 

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保障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农畜产品消费安全、农牧业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正确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正确把握当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遵循“属地管理、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牧业建设、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手段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可追溯体系,加快“三品一标”发展步伐,提升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建设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四级监管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监管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两级机构要提高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旗县级监管机构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不断适应形势的需求,全面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乡镇监管站要积极履职尽责,发挥“前哨”作用,新恢复的乡镇也要加快监管站建设步伐。经过几年的努力构建起上下贯通的四级监管体系。

(二)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检测机构建设规划的要求,稳步推进各级检测机构建设进度,盟市检测机构建设期为3年,每个机构总投资为1000万元。旗县建设期为2年,每个机构总投资为300万元。到“十二五”末,盟市、旗县和部分盟市辖区检测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好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结合实际开展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预警工作。

(三)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大“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力争通过政府引导奖励、企业参与运作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70%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努力确保完成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发展规划中的任务指标。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组织研制优势特色农牧业地方标准,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

(四)推进农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完善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设,从“三品一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入手,以肉羊养殖、马铃薯和蔬菜为重点,积极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农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过程可追溯,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可追溯体系建设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监管机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职能职责,加强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推进各级检测机构建设进度,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1411号)要求,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全面推行合法资质认定,强化体系运行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末,规划建设的所有项目均按期建成并发挥作用,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需要。

(二)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监管队伍的培训和教育,结合实际制定监管培训计划。熟练掌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依法生产、规范监管和认真履职的氛围。创新培训教育方式,做好对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监管人员依法监管、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

(三)强化检验监测和风险评估。逐步发挥各级检测机构作用,扩大抽检品种、范围和频次,加强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排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和溯源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严肃问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作物产品逐步纳入评估范围,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四)加快推进农牧业标准化。加快推进农牧业标准化发展步伐,积极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不断扩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保护农畜产品,发挥地区优势和特色,采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的运作方式,加大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三品一标”发展工作作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创建农畜产品品牌、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三品一标”扶持奖励政策,并配套制定奖补实施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力争推动“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在数量和规模上实现新的突破。加强认证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提高认证产品标志加贴率,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把绿色食品认证作为食用类加工企业产品评定各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基本条件。

(五)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农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加强农牧业投入品监管,依法规范农牧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强化经营准入管理。强化农牧业生产指导服务。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指导巡查和检验监测,督促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六)积极推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立健全有关质量安全追溯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做好与企业、合作组织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对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加入监管信息平台,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充实监管信息平台内容,对重点监管对象实现信息化管理、动态管理,将监管信息平台作为提升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指导工作开展,规范监管行为,提升工作效率。

(七)探索推进产地准出管理。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立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督促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通过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定、“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生产自查、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八)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

(九)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监管、检测体系建设(20144月至201512月)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2014年底前,全部旗县区要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任务。2013年前批复建设的盟市级检测机构和2014年前批复建设的旗县级检测机构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到2020年,100%的自治区、盟(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70%的县级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制定中长期和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对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内审员开展培训,争取每3-5年对上述人员轮训一次。

(二)追溯体系建设(20144月至201712月)

201410月前,完成监管信息平台及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154月正式投入使用。2015年底,20%“三品一标”企业纳入监管信息平台。到2016年和2017年,“三品一标”企业数分别达到50%70%

(三)“三品一标”认证(20144月至201712月)

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达到2600万亩,增量为508?6万亩,生产总量达到2000万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达到2500万头只,增量为304万头只,产量达到120万吨;绿色食品企业认证达到500家,增量为350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达到50个以上,增量为4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强化监管机构建设。各地要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乡镇站要按照“五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有工作场所、有运行制度、有专职人员、有工作条件、有工作经费),积极履职并发挥作用,确保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新恢复的乡镇也要按照“五有”的标准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建站任务。

(三)加强工作条件保障。自治区本级要加大对“以奖代补”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我区农牧业生产实际,综合承担对种植、养殖、水产等各行业的监管任务,加大监管、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力度,加大对监管示范县、示范乡镇、标准化示范项目等经费支持力度。加大对粮食、肉牛、肉羊、生猪等农畜产品生产大县监管经费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鼓励推行标准化生产。各级政府要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基础建设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到2017年,地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40/公顷(耕地面积)、牲畜不低于1/头(只)(牧业年度存栏数)、水产不低于40/公顷(渔业已利用水面)。对农牧业比重小,但监管任务并不少的地区,投入比例要结合地区实际合理上调,以保证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宣传、人员培训、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认证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生产档案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执法监管等)。

(四)完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要尽快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引导各地有针对性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大科普宣传引导。依托农牧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广泛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和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统筹联动和媒体的密切沟通,及时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措施和进展成效。发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充分依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和风险评估技术力量,对敏感、热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和会商研判,以合适的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和健康消费引导,全面普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

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及有关部门改革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417号)要求,为不断强化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其为农村牧区和农牧民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现状

农牧业信息化建设不仅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现实选择,也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我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目前,全区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农牧业市场信息行政管理机构,其中12个盟市设有市场信息科,5个盟市设有农牧业信息中心,有25个旗县设有农牧业信息中心(机构),“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专家916名,基本形成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农牧业信息化工作得到显著加强。

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展开,重点对全区12个盟市的农畜产品进行市场监测,建立了23个抽样调查县、2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2个蔬菜产地(120个蔬菜生产者价格采集点)、1个口岸为主体的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以“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为纽带,利用农牧业信息网站、手机短(彩)信、电台等多种手段,提供了科技、市场、政策等农牧业信息服务;开展了精准农业技术、智能监控技术等信息技术在现代农牧业生产领域的应用试点,为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形成,但仍存在着农牧业市场信息体系不健全,信息人员队伍不稳定及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不够完善,市场信息采集点少,渠道不畅,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全区市场信息动态的现实情况。

二、建设意义、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建设意义

加强我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提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农牧民综合劳动技能和市场营销能力,保持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和文化生活的信息需求,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牧民群众公平地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是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建设思想

按照“四化同步”全面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牧民增收为根本目标,以全面推进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为主要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升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能力,探索农村牧区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武装农牧民、建设农村牧区、服务农牧业,发挥农牧业信息化服务在现代农牧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建设目标

逐步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调查户四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动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牧业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在农牧业生产中的应用,促进行业政府网站信息共享,实现对农畜产品生产、需求、价格等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

(四)建设原则

1.政府引导、需求拉动。充分利用政策支持、项目带动、典型示范等手段,以农牧民对信息的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2.依托市场、统筹资源。以农畜产品市场、相关企业及苏木乡镇信息服务站为依托,发挥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桥梁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工作协作协同。

3.重点突出,强化能力。重点强化市场供求与价格分析能力、信息采集监测预警能力、信息发布能力和指导生产决策能力建设。

三、建设内容

(一)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盟市、旗县级农牧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农牧业信息中心,既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挂靠其他单位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苏木乡镇农牧业信息站采取挂靠农牧业综合服务站,选拔一些责任心强,热爱并熟悉信息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市场信息队伍中来,建立并逐步完善市场信息工作体系;以农牧民合作社、农资门市、龙头企业、农村牧区经纪人、批发市场、乡村信息服务站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信息员,争取每个嘎查村都有农牧业信息员。各级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要明确职能,精干人员,创新机制,全力保障农牧业信息准确收集及时发布、信息资源有效共享。2016年底完成盟市、2017年底完成50%的旗县(市、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农牧业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1.“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农牧业系统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工作融合和投诉受理联动机制,着力整合涉农涉牧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服务网站、短彩信系统等各类服务资源,推动“12316”与农技推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服务体系的融合;二是建立覆盖全区的“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专家队伍,完善与工作成效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三是针对话务员、专家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打造“12316”三农三牧服务品牌;五是开展专家出现场指导等有针对性的服务;六是进一步加强“12316”语音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到2015年底,将“12316”真正建设成为农牧业系统的信息交流通道和为民服务的信息平台。

2.农牧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农牧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利用物联网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2015年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建设农牧业物联网基地,推广应用物联网信息化技术。

3.开展农牧业信息化试点示范。一是依托“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农信通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在农牧业发展和信息化基础较好的盟市建成一批村级信息服务站,为基层农牧民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信息服务。2015年在有条件的盟市开展农牧民信息服务试点建设。二是鼓励和引导电商企业开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涉农涉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线交易,提升我区农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建设。根据农牧业信息网现有的建设运行情况及发展需求,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手机版应用。2015年投入使用,全方位为农牧民提供手机信息查询、互动交流等服务。二是信息联播栏目建设。有效整合农牧业行业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自治区和盟市农牧业系统政府网站的整体优势,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促进行业政府网站信息共享。2015年实现全面畅通。

(三)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重点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发全区统一的农牧业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提高农牧业市场信息数据采集、查询、分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调查户四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农牧业生产、农畜产品市场运行及农畜产品加工等信息的采集报送机制。即自治区有专人进行数据分析;盟市、旗县(市、区)有专人负责组织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特色产业,做好本地区的监测预警工作;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屯有调查基点户负责区域内的数据采集及网上填报。三是组建分品种专家分析师队伍,建立会商制度,分析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四是完善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绩效考评机制,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和准确。五是加强联动机制建设,紧盯市场变化,对市场异动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反馈。2016年完成初步建设,实现对农畜产品生产、需求、价格等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适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市场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各级农牧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和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经费和条件保障。按照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2014年至2017年,需设立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服务能力建设、农牧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农牧业信息网手机版开发和栏目扩建、农牧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建设、信息人员培训等方面。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制定,其他部门配合。各盟市要把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各旗县(市、区)要配套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和典型宣传。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示范地区评选工作,确保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要建立信息员动态考评、量化管理及奖励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服务绩效。要重视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201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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