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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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


                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开展抢开耕地、

                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

                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加强对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枢纽

                工程建设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

                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


                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

                迁入手续。

                      五、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


                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 年 8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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