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客户端
    客户端
  • 手机版
    手机版
  • 城市日历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已归档)利企惠民政策专栏 > 惠民政策 > 能力培养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1]132号
成文日期 2011-12-0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红十字应急屏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6 12:38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取消收藏成功!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广泛传播人道主义精神,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以下简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救护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人)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及时的初级现场紧急人道救护行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把握最佳救援时机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减少因缺乏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现场紧急救治不当所导致的人员伤残和死亡。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保障民生的生命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人民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率显著提高,到2014年末,全区红十字救护人员占自治区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努力实现“凡是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现场,就有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员实施救护”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统筹规划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师生,农牧民和社区居民。重点在教育、民航、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旅游、电力、矿山、煤炭等行业开展救护员培训工作。

  3.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4.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工作。

  三、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一)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徒手心肺复苏技能、体外自动除颤仪的使用、呼吸道异物阻塞排除、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现场避险逃生知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资格证书。

  (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知识、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知识。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授课、现场演示、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

  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定工作规划,联络有关部门。自治区红十字会要做好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培训救护师资,编写培训教材,参与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与督导,做好区直单位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等。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会同红十字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二)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坚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建设,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当地应急工作体系,积极予以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厉行节约、勤俭培训,保证培训工作经费合理支出。要积极探索救护培训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针对不同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育和开拓应急救护培训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保证培训质量。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高素质的师资人员承担救护培训授课任务;要加强对参训的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在全区统一培训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培训课程,采取多种授课形式,不断提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宣讲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知识,展示成功施救案例。要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防灾减灾日”等特殊时点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现场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省市区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部门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自治区盟市网站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运营数据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网站改版试运行(发现不足之处,欢迎及时反馈) 网站支持

        ipv6
        • 城市日历 城市日历
        • 蒙速办 蒙速办
          蒙速办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12345热线留言 12345热线留言
        • TOP 返回顶部
        - 收起 -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图片新闻
        • 全国要闻
        • 今日关注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视频新闻
        • 媒体聚焦
        • 内蒙古新闻联播
        政务公开
        • 领导信息
        • 领导活动
        • 政府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政府公报
        • 重要会议
        • 政府工作报告
        • 新闻发布
        • 自治区政府文件
        • 政策解读
        • 自治区政策文件库
        •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库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年报
        • 基层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财政预决算
        政务服务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特色专区服务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服务资讯
        • 政务服务地图
        • 惠企政策精准服务
        政民互动
        • 主席信箱
        • 12345诉求受理
        • 反馈回应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政府数据
        • 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 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 统计公报
        • 财政资金
        • 三公经费
        • 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 公路交通运行情况
        • 市场监管运行
        • 商业经济运行情况
        • 金融运行情况
        • 市场价格监测
        • 数据解读分析
        亮丽内蒙古
        • 内蒙古概况
        • 历史人文
        • 社会经济
        • 遇见内蒙古

        回到顶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红十字应急屏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已归档)利企惠民政策专栏 > 惠民政策 > 能力培养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1]132号
        成文日期 2011-12-0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红十字应急屏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6 12:38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广泛传播人道主义精神,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以下简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救护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人)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及时的初级现场紧急人道救护行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把握最佳救援时机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减少因缺乏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现场紧急救治不当所导致的人员伤残和死亡。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保障民生的生命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人民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率显著提高,到2014年末,全区红十字救护人员占自治区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努力实现“凡是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现场,就有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员实施救护”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统筹规划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师生,农牧民和社区居民。重点在教育、民航、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旅游、电力、矿山、煤炭等行业开展救护员培训工作。

          3.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4.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工作。

          三、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一)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徒手心肺复苏技能、体外自动除颤仪的使用、呼吸道异物阻塞排除、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现场避险逃生知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资格证书。

          (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知识、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知识。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授课、现场演示、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

          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定工作规划,联络有关部门。自治区红十字会要做好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培训救护师资,编写培训教材,参与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与督导,做好区直单位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等。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会同红十字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二)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坚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建设,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当地应急工作体系,积极予以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厉行节约、勤俭培训,保证培训工作经费合理支出。要积极探索救护培训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针对不同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育和开拓应急救护培训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保证培训质量。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高素质的师资人员承担救护培训授课任务;要加强对参训的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在全区统一培训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培训课程,采取多种授课形式,不断提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宣讲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知识,展示成功施救案例。要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防灾减灾日”等特殊时点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现场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 党政机关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备案号:蒙ICP备20001420号-5A
              • 投诉建议留言入口
               
              返回首页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语音播报 指读 大鼠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能力培养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3067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1]132号
              成文日期 2011-12-06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3067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1]132号
              成文日期 2011-12-06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红十字应急屏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6 12:38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广泛传播人道主义精神,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以下简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救护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人)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及时的初级现场紧急人道救护行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把握最佳救援时机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减少因缺乏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现场紧急救治不当所导致的人员伤残和死亡。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保障民生的生命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人民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率显著提高,到2014年末,全区红十字救护人员占自治区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努力实现“凡是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现场,就有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员实施救护”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统筹规划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师生,农牧民和社区居民。重点在教育、民航、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旅游、电力、矿山、煤炭等行业开展救护员培训工作。

                3.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4.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工作。

                三、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一)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徒手心肺复苏技能、体外自动除颤仪的使用、呼吸道异物阻塞排除、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现场避险逃生知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资格证书。

                (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知识、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知识。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授课、现场演示、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

                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定工作规划,联络有关部门。自治区红十字会要做好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培训救护师资,编写培训教材,参与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与督导,做好区直单位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等。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会同红十字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二)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坚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建设,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当地应急工作体系,积极予以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厉行节约、勤俭培训,保证培训工作经费合理支出。要积极探索救护培训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针对不同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育和开拓应急救护培训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保证培训质量。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高素质的师资人员承担救护培训授课任务;要加强对参训的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在全区统一培训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培训课程,采取多种授课形式,不断提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宣讲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知识,展示成功施救案例。要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防灾减灾日”等特殊时点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现场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广泛传播人道主义精神,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以下简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救护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人)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及时的初级现场紧急人道救护行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把握最佳救援时机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减少因缺乏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现场紧急救治不当所导致的人员伤残和死亡。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保障民生的生命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人民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率显著提高,到2014年末,全区红十字救护人员占自治区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努力实现“凡是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现场,就有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员实施救护”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统筹规划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师生,农牧民和社区居民。重点在教育、民航、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旅游、电力、矿山、煤炭等行业开展救护员培训工作。
                3.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4.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工作。
                三、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一)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徒手心肺复苏技能、体外自动除颤仪的使用、呼吸道异物阻塞排除、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现场避险逃生知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资格证书。
                (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知识、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知识。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授课、现场演示、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
                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定工作规划,联络有关部门。自治区红十字会要做好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培训救护师资,编写培训教材,参与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与督导,做好区直单位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等。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会同红十字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二)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坚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建设,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当地应急工作体系,积极予以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厉行节约、勤俭培训,保证培训工作经费合理支出。要积极探索救护培训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针对不同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育和开拓应急救护培训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保证培训质量。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高素质的师资人员承担救护培训授课任务;要加强对参训的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在全区统一培训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培训课程,采取多种授课形式,不断提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宣讲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知识,展示成功施救案例。要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防灾减灾日”等特殊时点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现场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点击阅读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3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