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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满政办字〔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满政办字〔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1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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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满洲里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和调度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通知

2022年7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满洲里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重 点 任 务

责任单位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1.推动工业行业绿色化改造,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高耗水行业全面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开展超低排放技术改造。

工信和科技局、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

2.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工信和科技局

3.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

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4.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积极创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

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6.继续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加强工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管理。

生态环境分局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二)加快农牧业绿色发展

8.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

农牧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9.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

农牧水利局

10.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农牧水利局

11.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探索林业+产业模式,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

自然资源局

12.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农牧水利局

13.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农牧水利局

14.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农牧水利局

15.依法加快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

农牧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16.落实禁渔制度。

农牧水利局

17.推进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农牧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提高服务绿色发展水平

18.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在推进绿色购物中心创建的基础上逐步向超市业态延伸组织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商场培养绿色商场评审员队伍。

商务局

19.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消费品)流通管理。

商务局

20.加强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合理有序控制新建数据中心规模新建数据中心必须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推动引进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探索引进数据中心统计调度制度和绿色运营维护体系。

满洲里市大数据中心、工信和科技局

21.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广相关绿色标准引导党政机关境内办展使用绿色、环保、可反复使用的材料。

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2.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品鼓励和引导全内宾馆酒店等场所在明确收费价格的前提下通过设置自主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23.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24.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促进环保产业向园区集聚、环保服务向中心城市集中、工业园区向生态园区转变。

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

25.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实施企业梯次培育,遴选培育产业链领航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

国资委、工信和科技局

26.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开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7.配合自治区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

28.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持续推进已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各区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29.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废矿物油收集网络等试点建设。

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

30.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科学评估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

工信和科技局

31.配合自治区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创建工作。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七)打造绿色物流

32.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转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满洲里站

33.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

交通运输局

34.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辆,大力推动城市物流车电动化。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交通运输局、工信和科技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满洲里站

35.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流理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

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八)加强再生能源回收利用

36.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多证合一”,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

商务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发展连锁经营、平台化、集约化等组织形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38.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39.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

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0.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商务局、工信和科技局

(九)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41.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发展绿色贸易产品,鼓励绿色产品企业多元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局

42.发挥外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绿色贸易产品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开展国际市场认证等方面给予支持。

商务局

43.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

三、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44.加大政策绿色采购力度,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

财政局、国资委

45.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产品消费教育宣传活动。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46.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

47.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工信和科技局

48.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9.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51.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

52.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卫生健康委

54.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

发改委、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二)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55.落实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在谋划产业、引进项目时,坚持节能、节水优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农牧水利局

56.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加快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利用。

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

57.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发展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项目,建设“风光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和科技局

58.配合自治区开展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淘汰落后煤电机组,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容量建设大容量、高参数先进机组。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

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9.配合自治区开展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工作。

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60.着力优化完善全市电网主网架,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改造升级农村电网。

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和科技局

61.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发改委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三)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62.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逐步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与收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沿街商户排水管理。

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63.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

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4.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65.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66.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67.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68.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空港,推进“公转铁”,加快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线建设,构建立体互联、优质高效、便捷舒适、智慧安全、生态绿色的公路交通运输体系。

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西郊机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满洲里站

69.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70.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71.配合自治区做好“美丽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72.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3.开展乡村评价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公众参与乡村建设评价的全过程,确保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农牧水利局

74.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

农牧水利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75.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农牧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76.组织实施绿色技术攻关,围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碳捕集封存利用、大规模储能、氢能、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集成示范先进技术成果。立足实际,面向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因地制宜加强基础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

工信和科技局

77.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工信和科技局

78.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积极配合自治区级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力度。

工信和科技局

(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79.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

工信和科技局

80.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设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绿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成果转化基地。

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

81.配合自治区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开设绿色技术转移版块,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

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强化法律法规支撑

82.配合自治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检察院

(十九)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83.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制度。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4.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

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87.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将污染防治攻坚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领域。围绕既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建立有效保障机制,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策、体制调整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财政局、发改委

88.优化服务措施,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领域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超采区地下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水资源税政策。

税务局

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89.继续落实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激励措施。配合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落实相关绿色金融业绩考核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具有良好环境效益的项目和企业。

人民银行满洲里市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90.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或项目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或债券融资工具募集资金。

人民银行满洲里市支行、政府办(金融办)、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91.督促发债企业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以及实现的环境效益等情况,强化对发债企业的绿色投融资行为的约束。

人民银行满洲里市支行、政府办(金融办)、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92.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机制创新,引导机构在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建立,绿色金融业绩考评、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加大力度。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二)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

93.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高耗水行业(火力发电、氯碱、食品发酵)节水型企业标准体系;电解铝、生物制药等工业节能诊断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94.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活动监管,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对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活动进行监管,规范认证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

95.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统计局

(二十三)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96.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在完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将高耗能项目全部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将优先的用能要素向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

发改委

97.配合自治区进一步完善用水权交易机制,在重点区域进一步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建设及水权交易探索,全力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实现引黄灌区“提质、增效、节水、超压”目标。

农牧水利局

98.按照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满洲里市火电企业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工作,并配合第三方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

99.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水利局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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