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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发布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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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也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锚定方向、破解难题、夯实根基,方能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航船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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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理念、法治体系、法治实践的全方位升级,需要科学理论提供坚实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根基。

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锚定了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将法治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也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明确了目标。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融入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民惟邦本”“法平如水”“明德慎罚”等理念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挖掘传统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实现了古今法治智慧的贯通融合。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就是对“为政以德”的传统德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再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诞生于时代浪潮中,不断被现实所验证、为经验所丰富、因实践而发展,反映出与时俱进的重要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正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前进方向。

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法治建设理论体系,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系统性的方法论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构建了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完整理论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系统全面和清晰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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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回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历程,正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才得以实现的。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和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行动指南和引领作用。

首先,不断加强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科学立法促进良法善治。一方面,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立法,不仅要求法律体系完备,更要求法律内容科学合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科学立法要求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价值统一、规范协调,需要坚持依宪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重要论述,对于科学立法同样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应当在遵循宪法和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则的基础之上,对相关立法进行立改废释工作。

其次,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执法标准,建设法治政府。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政府治理的法治化转型。一方面,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再次,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一方面,需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通过司法公开等手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司法为民举措,优化诉讼服务,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得司法救济,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不断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通过广泛普法宣传、培育法治信仰,让人民群众既成为法治的受益者,也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202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这对于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久久为功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培育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作者:谭启平,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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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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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发布日期:2026-01-22 16:31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也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锚定方向、破解难题、夯实根基,方能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航船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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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理念、法治体系、法治实践的全方位升级,需要科学理论提供坚实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根基。

        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锚定了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将法治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也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明确了目标。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融入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民惟邦本”“法平如水”“明德慎罚”等理念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挖掘传统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实现了古今法治智慧的贯通融合。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就是对“为政以德”的传统德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再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诞生于时代浪潮中,不断被现实所验证、为经验所丰富、因实践而发展,反映出与时俱进的重要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正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前进方向。

        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法治建设理论体系,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系统性的方法论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构建了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完整理论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系统全面和清晰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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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回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历程,正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才得以实现的。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和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行动指南和引领作用。

        首先,不断加强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科学立法促进良法善治。一方面,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立法,不仅要求法律体系完备,更要求法律内容科学合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科学立法要求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价值统一、规范协调,需要坚持依宪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重要论述,对于科学立法同样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应当在遵循宪法和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则的基础之上,对相关立法进行立改废释工作。

        其次,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执法标准,建设法治政府。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政府治理的法治化转型。一方面,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再次,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一方面,需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通过司法公开等手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司法为民举措,优化诉讼服务,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得司法救济,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不断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通过广泛普法宣传、培育法治信仰,让人民群众既成为法治的受益者,也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202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这对于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久久为功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培育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作者:谭启平,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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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融入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民惟邦本”“法平如水”“明德慎罚”等理念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挖掘传统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实现了古今法治智慧的贯通融合。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就是对“为政以德”的传统德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再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诞生于时代浪潮中,不断被现实所验证、为经验所丰富、因实践而发展,反映出与时俱进的重要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正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前进方向。

                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法治建设理论体系,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系统性的方法论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构建了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完整理论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系统全面和清晰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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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回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历程,正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才得以实现的。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和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行动指南和引领作用。

                首先,不断加强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科学立法促进良法善治。一方面,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立法,不仅要求法律体系完备,更要求法律内容科学合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科学立法要求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价值统一、规范协调,需要坚持依宪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重要论述,对于科学立法同样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应当在遵循宪法和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则的基础之上,对相关立法进行立改废释工作。

                其次,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执法标准,建设法治政府。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政府治理的法治化转型。一方面,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再次,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一方面,需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通过司法公开等手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司法为民举措,优化诉讼服务,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得司法救济,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不断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通过广泛普法宣传、培育法治信仰,让人民群众既成为法治的受益者,也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202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这对于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久久为功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培育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作者:谭启平,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也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锚定方向、破解难题、夯实根基,方能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航船行稳致远。1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理念、法治体系、法治实践的全方位升级,需要科学理论提供坚实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根基。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锚定了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将法治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也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明确了目标。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融入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民惟邦本”“法平如水”“明德慎罚”等理念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挖掘传统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实现了古今法治智慧的贯通融合。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就是对“为政以德”的传统德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再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诞生于时代浪潮中,不断被现实所验证、为经验所丰富、因实践而发展,反映出与时俱进的重要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正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前进方向。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法治建设理论体系,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系统性的方法论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构建了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完整理论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系统全面和清晰明确的指引。2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回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历程,正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才得以实现的。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和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行动指南和引领作用。首先,不断加强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科学立法促进良法善治。一方面,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立法,不仅要求法律体系完备,更要求法律内容科学合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科学立法要求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价值统一、规范协调,需要坚持依宪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重要论述,对于科学立法同样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应当在遵循宪法和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则的基础之上,对相关立法进行立改废释工作。其次,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执法标准,建设法治政府。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政府治理的法治化转型。一方面,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再次,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一方面,需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通过司法公开等手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司法为民举措,优化诉讼服务,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得司法救济,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不断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通过广泛普法宣传、培育法治信仰,让人民群众既成为法治的受益者,也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202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这对于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久久为功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培育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作者:谭启平,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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