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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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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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