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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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5 11:10 浏览次数:64


乌审旗顺发种植专业合作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5〕667号),我局于2025年4月18日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基础档案中部分苗木相关的质量分级技术标准已有最新版本,需要及时更新;

二是经营、检验档案不齐全,缺少已销售苗木的合同、票据、标签、检疫证书等内容,缺少出圃苗木自检记录;

三是未留存已出具的苗木标签,无法判定标签填写是否规范,以及是否未区分良种苗木标签与普通苗木标签。

二、整改要求

一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档案管理,将购销苗木合同、票据、标签、检疫证书等内容留存档案;同时做好苗木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苗木自检结果及苗木标签填写依据。

二是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更新、补全。

三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苗木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内容填写,同时做好良种苗木、普通苗木标签区分。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林场种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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