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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体艺函〔2023〕96号
成文日期 2023-09-0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体艺函〔2023〕96号
成文日期 2023-09-01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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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多渠道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4号)要求,通过开学第一堂视力健康课、主题班会、家庭日、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以“注重行为干预,融入日常生活”为主题,深入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觉爱眼护眼意识。各地要发挥近视防控专家团队作用,结合2023年的秋季全区中小学生视力普查时间,安排本地区宣讲团专家同步入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9月份至少完成不少于15次入校宣讲任务。宣讲需覆盖各个学段,要深入基层特别是农村学校开展针对性宣讲,做到抓早、抓小、抓全。

二、家校社协同联动加强近视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做好秋季学期近视防控工作部署,明确和细化教育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家长代表等多方职责。鼓励设立班级学生视力健康委员等班级近视防控专门岗位。面向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班级学生视力健康委员,开展班级日常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和学生用眼行为规范培训。组织地区间、学校间近视防控经验交流,充分发挥改革试验地区和试点学校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持续推进近视防控工作。

三、发挥家庭重要作用推动近视防控关口前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积极探索构建家校社宣传教育共育模式,突出管理跟进和服务保障,把幼儿园作为近视防控“第一道关口”,通过宣传教育让家长了解孩子的远视储备情况,控制幼儿和小学低年级段近视发生率。进一步强化学生、家长和教师对高度近视、病理性近视的科学认知,共同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进展速度,避免发展成为高度近视。推动家长履行近视防控责任,发挥家庭教育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宣传作用,引导家长提高家庭眼保健意识,以身作则,共同控制“视屏时间”,指导家长为学生营造健康的居家环境,每天督促孩子做一次家庭护眼按摩操,营造爱眼护眼的健康家庭氛围。

四、保质保量完成视力普查及数据报送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学期视力普查及数据报送工作,提前做好对接,分旗县区、逐校安排好入校普查时间,确保普查工作覆盖到每所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近视普查的指导督促,每月调度普查进度,按时向我厅报送工作进度台账。同时严禁入校筛查机构开展广告宣传等其他行为,严格视力检测数据安全管理,杜绝出现多机构入校、重复入校等情况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请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以每月近视防控推进情况台账形式报送至我厅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惠韬

联系电话:0471-2856032(传真)

电子邮箱:twywht@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91





信息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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