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监管〔2023〕5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监管〔2023〕5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各盟市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妇女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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