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体艺函〔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体艺函〔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大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对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的咨询、研究、评估、指导等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成立自治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用于加强对高校、中小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提升我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水平。
自治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对全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咨询、研判、培训、评估、示范、指导和服务等作用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有:准确判断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教学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监测评价等方面的建议;针对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教学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调研、评估,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竞赛和交流展示活动,开展相关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宣传推广优秀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成果,推动卫生与健康教育相关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等。
首届自治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共81人,聘期4年,自2024年1月起至2028年1月止。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名单及分组见附件1)。自治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日常工作及具体组织协调、调研评估、召开委员会议等综合性工作。
附件:1.自治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自治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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