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0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03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层面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15:17 
分享到:
【字体:  

为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全面摸排自治区层面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事项制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规范事项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为主线,严格按照“白名单”公布进校园事项内容范围方式开展活动加强过程规范管理严防重留痕轻实效形式主义要尽量降低入校的频次,同一进校园事项一年内一所学校只能进一次,不得重复进同一所学校。要控制活动时间缩小参与规模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未列入“白名单”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开展的事项按照要求另行安排

确保工作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白名单”事项特点做好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过程立德树人增强育人成效“白名单”事项中涉及竞赛答题征集创建等内容的坚持学校学生教师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制,不得排名考核,不搞层层选拔

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起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应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将符合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的事项按照程序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汇总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并报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信息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