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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5-02-26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5-02-26

关于公布我区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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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人社办发〔2015〕3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2014年,我区组织开展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5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印发《关于确定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5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号)。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我区共有50人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荣誉(见附件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确定我区1人入选,并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是选拔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重大人才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实施这项制度(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为充分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作用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他们深入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他们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要珍惜荣誉,增强社会责任感,带动广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三、做好其他有关后续工作。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将颁发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津贴款拨付到位后,与证书一并领取,领取工作请与我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联系。

人:李玉刚

联系电话:0471-6945661 15848383683

 

附件:1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2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213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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