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5-03-0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5-03-02

关于确定2014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2 15:26 
分享到:
【字体:  

内人社办发201528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结果及统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80分,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期1年。

附: 2014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5210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