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1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19 |
内人社办发〔2018〕6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各高等院校、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情况的统计上报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范围
(一)享受范围和条件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内人发〔2000〕6号)和《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特岗补贴和住房优惠待遇的补充通知》(内人发〔2001〕119号)。
(二)本次统计含2017年新增人员。2017年受聘上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在册人员方可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
(三)2018年从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的正高级人员,特岗补贴发至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不再上报。
二、有关要求
(一)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应尽快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已聘正高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兑现特岗补贴。
(二)各盟市及各大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盟市财政和单位自行解决。
三、报送统计报表
(一)报送2018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和聘任统计表书面材料必须统一用EXCEL表格打印,要求行高设为24,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号字,数字的格式统一为文本格式,电子版需报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二)以上各类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情况聘任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
(三)请于4月15日前将2018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享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上报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商艳芳
联系电话:(0471)6261805、15690919047
邮箱地址:15690919047@163.com
联系地址:自治区政府旧址6号楼7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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