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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3-2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3-21

关于医药机构申请自治区本级定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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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地区各医药机构:

    根据内医保发〔2016〕1号文件要求,呼市辖区内医药机构如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医保定点,请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医保局综合业务处411房间。下载表格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险→医疗→“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咨询电话:6606323

660624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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