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5﹞7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5﹞7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87号)要求,经单位申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自治区各部门、企业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等10家单位被评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马强等10人被评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现将建设项目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建设项目单位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2025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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