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提案字〔2022〕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提案字〔2022〕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云新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席力图召“甘珠尔大藏经”依法进行文物定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席力图召地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其收藏的文物应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建立藏品档案,并在玉泉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备案。
二、我厅高度重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于2020年9月印发了《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0〕48号),对全区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未定级馆藏文物开展定级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建议席力图召依法建立藏品档案,并向玉泉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备案后,再按照《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0〕48号)要求 ,逐级向自治区文物局提出定级申请,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予以定级。
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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