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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物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物保函〔2022〕367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物保函〔2022〕367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关于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许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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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从10月1日起,各盟市凡涉及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项目外,一律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

一、办理范围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建设工程。

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建设工程。

3. 未定级及可能存在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建设工程。

二、办理流程

用户可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申报,具体操作可登录系统后在“用户指引”栏查看。

三、申请材料

1.盟市文物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文物局请示文件。

2.项目单位向地方文物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具体保护措施。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需上传相关建筑总平面图、剖面图。世界文化遗产需上传申报文本,说明材料。

4.文物调查报告。

5.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6.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划。

7.拟建区域考古勘探报告。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许可”办理衔接工作。

联系人:张猛慧    0471-6968239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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