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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 法治建设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7-0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法治建设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7-05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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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公发〔2020〕1号)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实现今年医疗保障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继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布应对疫情防控医保政策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助力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平稳恢复。不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开。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对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电视、广播、局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予以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释说明规范性文件起草背景和有关内容,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网站现代化建设。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局官方网站集约化建设,将网站打造成医疗保障政策的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蒙古文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责任,不断丰富发布内容,优化各类设置功能。

二、不断提升解读回应实效

(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局主要领导解读和非文字解读比例,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开展多种形式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挂网公布,从出台意义、决策依据、举措内容、适用范围和期限等方面开展重点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和水平。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对涉及医疗保障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握社会舆论动向,遇到突发性事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化解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依托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推送医保政务服务信息。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并适时动态调整,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七)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格式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医疗保障相关信息。

四、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八)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依法准确编制发布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根据发布信息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提高规范性文件发布权威性。

(十)加强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责任,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将机关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并与处室评先评优挂钩。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培训,推进各项公开工作落细落实。








信息来源: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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