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何雨春就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相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同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吴大鹏、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张东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何雨春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项改革工作,下面我就相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第一,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背景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对于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分类别、多渠道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完善配套政策,确保2020年前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后一项改革任务,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涉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和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不同主体,以及人员安置、资金保障、资产处置、福利性补贴处理、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工作,情况非常复杂。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厅字19号),要求到 2020年年底前,要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关于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中办19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自治区国资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等七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开展摸底调查、调研论证、出台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和推进我区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办19号文件的基础上,专程赴长沙、上海、重庆三个国家试点城市进行了学习调研,并深入包钢集团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调研了解有关情况。分三次对区属企业、盟市国有企业和驻区央企进行摸底调查,并按月调度了解各盟市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做到任务清、情况明。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区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约30万人,其中:区属企业约18万人,盟市企业约3万人,驻区央企约9万人。
二是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8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同意,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依据中央文件精神,《方案》明确要求,在2019年9月底和2020年3月底、6月底、10月底四个时间节点,要分别完成各盟市具体实施办法和企业移交方案制定、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资产划转等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自治区层面,我们加快推动完善四个机制,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起步、协调推进。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国资委,强化总体协调和推进落实。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分别开展了配套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流程设计等工作,自治区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就统筹做好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社区设置、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提出明确指导要求。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我们密切跟踪国家关于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动态,及时向各盟市、各部门、各企业通报国家有关新部署、新要求和自治区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建立政策解答机制,我们积极协调自治区民政厅、档案局、医保局、社保局等职能部门,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及时就盟市、企业在方案制定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重点关注和把握的问题给予解答;建立对接服务机制,我们主动联系盟市国资委和有关企业,就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强化企地沟通对接等及时给予指导。针对部分盟市、企业操作中遇到的困难,我们及时研究和提供了调查摸底表样范本和移交工作建议流程,促进工作规范化和推进效率。
四是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关领导及时听取进展情况汇报,不断加大指导协调和统筹推进力度。针对盟市、企业组织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2月12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艾丽华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分析了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区社会化管理改革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有11个盟市配套出台了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包头市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详细工作流程,统一审核后,为移交企业和旗县区印发工作手册。乌海市不断加强市退管中心功能建设,作为统一接收平台,已先后接收了神华集团西三局、乌海能源公司等驻市中央企业2万余名退休人员。各区属企业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属地政府和街道社区对接沟通,内蒙古盐业公司54.5%的已退休人员已完成了移交。
下一步,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全力履行好工作职责,会同各部门、各盟市坚决打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攻坚战,加快推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全区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作为剥离企业办社会工作中最后一项工作,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要涉及哪几方面具体任务?
何雨春: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出台的工作方案,主要从十个方面开展这项工作:
一是做好人员管理职能移交接收工作。现由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全部移交至属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三是做好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属地旗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人社部门或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四是做好相关资产划转和使用工作。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五是做好统筹外费用分类处理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六是做好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建设工作。要明确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七是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八是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九是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十是做好企业退管机构职工安置工作。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过程中,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具体要做好哪些相关工作?
吴大鹏:这个问题主要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梳理形成退休党员居住地台账和组织关系接转台账,对接盟市委组织部做好台账交接工作。盟市委组织部根据台账,将退休党员分派给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原则上按居住地分派给相关街道社区,也可按退休党员个人意向适当调剂。最后由企业党组织将退休党员组织关系一次性交接到接收地党组织。同时,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活动,鼓励他们到社区认岗领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发挥退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能一交了之,应积极下沉资金项目,向街道社区党组织免费提供活动场所或共享有关资源,支持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要采取组织联建、活动联办和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加强与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互联互动;要充分做好退休党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及时到街道社区党组织报到,主动参加活动、交纳党费、发挥作用。总之,盟市、旗县各级组织部门和国有企业、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把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名城早报记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围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自治区设置了哪些工作步骤?
张东:自治区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设置了四个时间节点:
一是2020年3月底前,各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二是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相关工作。三是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四是2020年年底前,各盟市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国资委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浪内蒙古记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工作,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移交工作,另一方面是社区和街道的接收工作。请问自治区怎样对这项工作进行分工?
吴大鹏: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作环环相扣,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我们按照责任主体进行了分工:
一是对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了分工。
自治区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总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具体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和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牵头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指导规范各盟市所属街道和社区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街道社区接收工作顺利。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并与自治区档案局协调配合,指导做好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自治区住建厅负责指导做好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相关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自治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工作。
自治区医保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和属地医保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以及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各受托监管部门负责委托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二是对各盟市党委政府进行分工。
各盟市党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办法,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确定街道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理顺具体移交步骤和工作流程,做好经费保障。
三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分工。
自治区国有企业、驻区央企是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摸清退休人员底数。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内蒙古日报记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涉及的工作环节较多,涉及的企业和人员范围很广,一些政策不可能“一刀切”的进行明确,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疑问较多的具体问题?
张东:我们确实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疑难问题,今天正好借发布会这个契机就移交工作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是关于档案移交问题。自治区《方案》规定,盟市应明确旗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其他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对接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兄弟省区的做法,从方便退休人员档案利用出发,可将档案尽量移交至本地区人社部门(社保)管理为宜。
二是关于移交地问题。建议各盟市政府在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时,应对移交的街道和社区优先顺序予以明确,并建立协调机制。原则上现有退休人员要集中移交街道和社区,不应由退休人员自己办理。企业和盟市应统一对接,由盟市政府具体明确应分别移交到哪些街道和社区,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对个别退休人员难以确定接收街道和社区的,盟市政府也可指定一个平台负责接收。
三是关于统筹外费用分类处理问题。根据文件规定,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责任主体是企业。各盟市国资委、区属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督促推动企业妥善解决好统筹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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