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8-08-0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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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彭万臻作主题发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李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长特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处长赵力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新闻发布会主题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彭万臻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各位同仁: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食药监局对各位莅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新闻界的朋友们简要介绍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提出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基本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20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全面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2014年11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福建召开了“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以此为标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活动正式启动。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在原则思路、目标任务方面与国家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高度契合,是我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抓手。

2015年以来,我们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等战略思想,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出台政策法规,加大投入保障,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补齐基层基础短板,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忠实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发力,四级联动,到2017年底完成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任务。

2016年,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被国务院食安委选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目前,全区其他10个盟市和二连浩特市也相继提出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申请,并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2017年6月,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参加了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的一致好评。目前,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正在等待国家验收评估。

2018年5月,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结合几年来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经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细则》,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食品方面的标准统一为一套标准,并积极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示范城市、示范旗县创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业态打造示范店、示范街,进一步完善了创建工作体系,努力营造共创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工作

照“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标准和评估办法等一系列要求,全区在组织管理、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极作为,综合施治,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列为 “一把手”的民生工程,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党政领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共创共建,实现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轮驱动”,以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高效顺畅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工作责任体系,自治区食药安办每年都要组织工作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导检查,以推进落实。

(二)完善机构建设,夯实创建基础。2016年,调整升格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加强了各级食药安委的组织领导,实现了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1010个苏木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全覆盖。2014年到2017年,自治区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各盟市、旗县(市、区)也加大投入力度,用于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基层标准化监管所建设、监管信息化建设和食品加工园区、农村牧区示范店、标准化农贸市场、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建与改造。

(三)聚焦突出问题,实施精准创建。在创建工作中,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地方入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区范围内分层次、分领域开展风险排查和各类专项整治。同时,将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创建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对标对表,精准创建,使创建更准确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四)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智慧监管。在安全监管上,全面推行区域网格化、内容表格化、过程痕迹化、手段智能化的“四化”监管模式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基本实现了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动态数据实时监测、移动终端执法和电子视频监控等功能,推动 “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智慧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组织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加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我区出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和创建要求。采取专家辅导、办班培训、网络授课、知识竞赛、“六进”普法、设立基层科普宣传站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形式,面向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多个层面,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区在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一些地方受经济发展的制约,城市与农村牧区、主城区与旗县区在推进速度上差异较大,创建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社会面宣传发动还不够,氛围营造还不浓等问题。下一步需进一步抓出实效:

一是坚持落实党政同责,夯实创建工作基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思想,将创建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调度。同时,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以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要广泛开展本地区群众意见征集,更加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如农兽药残留、违规添加、欺诈与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拿出“真招实策”,一个一个问题去解决,久久为功,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创建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和好处。

三是坚持全链条监管,扩大安全保障辐射面。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体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快形成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实现处罚到人。

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创建含金量。认真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工作方向更加聚焦群众关注,工作举措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坚决杜绝各种扰民做法,不搞“花架子”,不搞迎检等形象工程,要在逐个解决老百姓身边每一个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中,逐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美誉度。

五是坚持创新引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创新。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成高效完备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能。要在创新中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借鉴、可示范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六是坚持各方联动,实现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全民共建、全民共享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中国医药报内蒙古记者站记者:目前内蒙古食药局正在开展“双创一建”工作,请问这项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对于广大消费者有哪些意义?    

李雳:内蒙古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2014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内政发〔2014〕111号),“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正式启动,与国家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试点高度契合、同步进行。为了加大建设力度,自治区食药安办制定了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体系,每年都要在年终对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有指标有方案有奖惩有通报,有力地推动了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要求,我区在国家《标准》提出的总目标(一级指标7项)、子目标(二级指标48项)的基础上,结合三年多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的实际和部分盟市开展“双安双创”试点取得的经验,细化分解国家“标准”的具体内容,补充完善具有内蒙古特点的地方创建内容,分别形成了130项三级指标(具体要求)和173项四级指标(评价内容及方式),2018年形成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该“评价细则”是一套指标考核两项创建工作,评价四级创建成效。

“评价细则”考核的创建内容包括:1.各地抓食品安全状况情况,2.落实党政同责情况,3.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4.实施全过程监管情况,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情况,6.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7.社会共治情况等。可以说,创建工作涵盖了从党委政府到食品安全各管理部门,从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到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从电视广播报纸传统媒体到微信微博QQ新媒体,从城镇居民到广大农村牧区群众,从田间地头到餐桌食堂,从乳肉禽蛋菜粮食到餐厨废弃物垃圾,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各个业态、各个行业、各类人群、各种产品。

二、如何开展创建评价

参照国家的“创建标准”,我区将5个否决项、19个关键项、22个基本项、8个鼓励项和2个单独加分项,共56项内容相互交错分布在7项总目标(一级指标)中,并按照国家的规定设置创建赋分分数,将标准分100分(关键项+基本项)、鼓励分16分、专项试点分2分,细化拆分到130项三级指标和173项四级指标上,我们对细化设置的每一项指标都标注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最后我区创建所涉及的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三项总分为115.2分。国家规定的5个否决项我区全部设置为一票否决,只要在申报试点、示范评价考核中,涉及其中任何一项,则停止创建评价工作,创建的城市重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得到自治区食药安办检查确认后,重新启动创建考核工作。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要求和我区的“评价细则”,我区的创建试点盟市要首先对照进行自查自评,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群众满意度、支持率、知晓率测评和社会调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自治区对自查整改完成的盟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和判定,经过各部门专业人员评价、日常工作考核、评价小组合议、资料档案文审、暗访检查核实、群众满意测评等环节,逐项进行赋分,得分和扣分都要有具体佐证。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载和反馈,督促相关盟市尽快整改,对得分再按照国家要求的权重(70%、5%、5%、5%、10%、5%)进行加权折算后,确定是否正式申请国家的创建评估验收。

我区的创建试点和申请盟市经过国家评价考核,分数达到国家级要求的,由国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未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的,我区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创建评价细则”的要求,根据得分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分层次、分步骤开展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三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及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集贸市场等的打造行动,评价验收也将参照国家的模式进行。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示范创建体系,激励各盟市、旗县区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形成合力,有步骤、有目标不断提升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

总之,要通过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引导和督促各地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靠拢,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走出一条创建之路,使人民群众感受到食品安全环境在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系数在逐步提高,期盼食品安全的美好愿望正在变为现实,从而增强食品安全的安全感、获得感、信任度、满意度。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今年以来,全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推进中,自治区食药监局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中,开展了哪些工作?

赵力和:首先,感谢记者朋友对全区食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在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一直是自治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及食药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办等9个部门部署和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正是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回应当前社会普遍关切的重要体现和举措。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各有关监管部门综合施策、施力才能取得整治的最佳社会效果,才能真正打造出让百姓放心、理性、健康的消费环境。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我局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

2017年7月7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自治区食安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安办〔2017〕53号)要求,我局认真部署和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对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

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内食药监特食〔2018〕41号)要求,我局组成由专业审评人员、抽检人员和监管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区13家(停产企业4家,在产企业9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督查调研,在生产环节重点开展以标签、说明书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等重点内容的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督查的全覆盖。对1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4家4批次生产企业的在产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目前,未发现生产企业在标签、说明书上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为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年初在全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座谈会上组织参会的44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集体签署承诺书,向社会承诺杜绝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

二、以“双公示”为抓手 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我局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经营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在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中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两项公示制度(简称“双公示”),统一了样式,明确了张贴的要求。要求保健食品销售场所都要在专区和专柜显著位置张贴“双公示”制度,便于消费者进店阅读监督和理性消费。并落实在专区或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字样(绿底白字、黑体字),明确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普通食品同柜混放销售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双公示”制度也为基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接受消费者监督提供了抓手。

三、全区案件查处情况

据自治区整治办统计,截止6月20日,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相关案件136件,已办结92件,罚没款186.37万元,涉案货值22.92万元。在已公示的84起案件中,涉及食品类案件为79件、保健食品类案件为5件。

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在整治中,根据基层“眼线员”提供的线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社区、消费者协会、卫生部门成功端掉两处保健食品非法虚假宣传“会销”窝点,避免了老年人的养老钱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如自治区公安厅食药环侦、治安、刑侦、网安、技侦、情报等相关警种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截止6月底,相继破获多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犯罪案件。共侦破食品及相关领域案件23起,抓获57人。其中破获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8起,向保健食品中添加西药成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9起,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案1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5起。

四、下一步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对2018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五个方面整治的重点。(一)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食药负责,公安、工商配合)。(二)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食药局、工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三)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由工商负责,新闻出版广电、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商务、公安、食药监配合)。(四)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工商负责、食药、公安、商务配合)。(五)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食药局负责,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公安、商务配合)。

我局将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自治区实际,突出重点,密切部门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为规范全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生产经营环节的欺诈、虚假宣传做出不懈努力。

最后,真诚欢迎媒体朋友及社会各界监督我们的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向我们提供问题线索或拨打我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谢谢大家!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民以食为天,老百姓生活中最关心食品安全情况,今年食药部门食品抽检反映出的食品安全状况如何?

李雳: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需求,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我局自成立便开始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一直以来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风险,增强抽检的靶向性,努力提高问题发现率;坚持广泛覆盖的原则,实现区域、品类、环节、场所的全覆盖;坚持专常互补的原则,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通过抽检工作,为实现更精准的监管提供科学、精确的数据支持。

近年来,我局不断扩大抽检监测的覆盖范围,增大抽检任务量,2017年全区食品抽检已提前达到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的4批次/千人的目标;不断强化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不断加大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力度,我局每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数据100%公示。通过舆论监督和市场机制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巩固我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抽检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其中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检验任务由系统内部检验机构和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完成,我局不定期的对各地监管部门和机构进行督查,确保了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下面通过2015年以来的国抽数据对我区的食品安全状况做简要分析:

2015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的国抽任务对全区十二个盟市的33个食品大类15231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检,涵盖137个食品品种、218个食品细类。抽检合格率逐年升高,2015年抽检合格率96.24%,2016年抽检合格率96.48%,2017年抽检合格率97.11%,2018年上半年抽检合格率97.52%。其中,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抽检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低的有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糕点和水果制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重金属超标、微生物超标和食品添加剂超标,其中糕点和冷冻饮品通过强化监管,合格率逐年明显提升。

几年来通过抽检发现大众消费较多的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合格率较高,分别为:98.60%和98.84%。内蒙古特色食品肉制品和乳制品合格率较高,分别为97.42%和97.88%。

抽检数据反映出,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合格率低于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我们经过分析发现,主要原因多为生产环节带入及运输和储存不当造成的。从区域上看,城镇地区抽检合格率略高于农村牧区抽检合格率,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的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抽检的科学统筹性,继续将群众关切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主要食品安全项目作为重点;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研究探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抽检信息公示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同时加强信息交流预警,深化抽检结果运用,努力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而实现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的工作目标。

北方新报记者:7月17日-29日我区与全国同步举办了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内蒙古有哪些服务活动?

李雳:刚刚结束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是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工作总结。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这项活动和我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

1.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今后每年举办一次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我区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作为推进“双创一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打造,力求取得应有的效果。今年7月18日至29日,全国举办了第8个“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周继续采用“主会场+主题日”的组织形式,活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7月17日,自治区在乌兰察布市隆重举行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自治区食药安委22个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启动仪式,活动紧密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第七届中俄蒙美食文化节暨第二届中国乌兰察布美食文化节同步开展。全区12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市,以及14个相关厅局和社会组织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在活动期间都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例如,我局举办了103个旗县区食品安全快检车配置交接仪式,食品检验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宣传展板、宣传画册、滚动标语、公益广告和开展投诉举报咨询、真假食品鉴别、食品检验检测车展示、群众签名、科普宣传、文艺表演、绿色食材展示、食品检验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食品安全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决策部署,集中展示各部门各地区“放管服”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集中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诚信从业的职业精神,宣传食品行业涌现出的发展故事和工匠精神,营造全民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的浓厚氛围,助力我区创建工作的深入。

2.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我局每年都在年初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培训计划,年终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宣传培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先后制发了《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细分任务实施方案》《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网络培训制度》等。在中长期发展上,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我区“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之中,作为十项主要任务和十个重点工程的内容之一,在经费、人员、师资、时间等方面予以保障,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据统计,2016年,举办培训班42期,培训监管人员21075人次;2017年,举办培训班次33期,培训6296人次,参与总局网络教育培训252人,全区食药监管系统人员培训率达88%,共支出培训经费301万元;2018年,全区计划安排各类培训28期,培训3104人次,安排培训经费400万元,截至目前,已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2755人次。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宣传周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和“双安双创”工作的深入,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和广大食品消费者、行业协(学)会、群众团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科普食品安全常识,提高职业道德,强化行业自律,营造全民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知晓率和满意度。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在我区各地正在开展创建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目前示范店创建情况如何,效果怎样?

特孟:首先介绍一下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主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高期待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改革精神的需要,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的需要,是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的需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提出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目的就是要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以百姓能购买到放心肉菜的需要为出发点,遵循“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按照“按标准入”与“提质准入”的理念,通过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充分调动并发挥超市等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经得起考验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树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业的标杆。同时,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组渠道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提升示范超市销售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的公信度,正向激励其他超市、其他业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带动行业整体健康发展,促进食用农产品源头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提升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深入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其次介绍我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的情况:

自治区食药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 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创建、审核评价、公示授牌四个阶段进行,一是明确创建范围,要求已入围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各创建2个示范超市;其他盟市在政府、行署所在地至少创建1个;二是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在国家总局设定的8项创建标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升级肉菜采购模式、审查肉菜源头信息、强化销售过程管理、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全面公开公示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内蒙古实际增加5项创建标准,在标准中,着重企业风险管控与智能监管平台衔接、公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公开食用农产品产地信息、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2017年全区申请创建15家示范超市,通过验收的有11家超市,其中:国家级4家、自治区级7家。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超市的肉菜品质获得了群众好评。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范围内,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指标。

为更好的提升我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品质, 2018年结合我区实际,实施分级创建,一是依据现有的验收标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分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要求每个盟市创建2家以上示范超市;二是结合我区果蔬类、鱼虾、禽蛋类食品种、养殖(植)产能受地区气候、地理位置、季节因素影响的实际,重点突出“净菜”上市率,加大净菜上  市比例,通过超市的检验检测、初筛清捡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和品质、方便群众择优选择和减少损失;三是创建中着重把好三个关口(把好源头采购关、把好卖场进货关、把好超市销售关),突出四点内容(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及时落实信息公开、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实现超市管理“五可”目标,按照创建方案和标准,从准入条件、包装方式、标签要求、风险控制、信息公示等多方面来落实品质要求,实现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公众可查、感受可评的目标,方便消费者根据包装信息查询追溯产品产地(厂家)信息。

为了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逐步完成跨区域、全过程、全链条质量追溯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我们积极与农牧业厅联系并向各盟市局提供了全区绿色认证企业748家、无公害企业1268家、有机企业75家基本信息,引导企业完成采购模式升级。

截止目前,全区共41家超市参与创建活动,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申请创建26家超市。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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