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携手关爱、共护明天”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9-05-2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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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检察院专职委员马迎春介绍了全区检察机关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和自治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副处长张莉、自治区教育厅基层教育处副处长王亚平、自治区团委权益部部长曹洁、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长魏云玲、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李贇妤、自治区关工委普法办主任马存锁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简小文主持发布会。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检察院专职委员 马迎春            

(2019年5月28日)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努力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动全社会共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办案,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拐卖、虐待、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同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5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0余万元。自治区检察院李琪林检察长亲自接访赤峰市司法救助申请人12岁的张某,关心关注张某的生活学习情况,给予了司法救助6万余元,传递了司法温暖,体现了人民司法的责任与温度。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我们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特别程序,依法开展社会调查、监督考察、帮教回访、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提高帮教矫治的精准性、有效性,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2018年,通过检察机关帮教,全区共有20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取大中专学校,促进了涉罪未成年人真诚悔过、重返校园、回归社会。赤峰市巴林左旗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犯罪的3名在校学生联合司法局,通过走访社区、学校开展社会调查,综合考察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不起诉后联合家长、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积极开展帮教并定期跟踪回访,巩固帮教成果,帮助他们树立真正的法治意识,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最终通过共同努力, 3名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反思,提升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目前三人均已考上大学,获得了重新学习成长的机会。该类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特殊司法理念,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精准帮教,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担当,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为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区三级检察机关针对我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深入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开展“蒙汉双语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16年7月开展活动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普法宣传共计1200余场,学校1000余所,覆盖师生、家长80余万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40余万册;制作播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微电影等影视节目20余个。为防止黑恶势力犯罪向校园、向未成年人污染蔓延,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连续进校园组织扫黑除恶专题系列讲座,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当地人大、政协、公安、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等多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制度文件、建设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成效。截至目前,单独或联合中小学等部门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2个,其中20个已投入使用。牙克石市检察院建成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设置不同模式的教育板块,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将普法教育系统化、以案说法形象化,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搭建起青少年远程法治宣教平台,通过教育部门的远程电教网络直接连通辖区内中小学实时课堂,扩大了法治课的普法效应。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团委在东河区公园路小学转龙藏分校建设了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赤峰市检察院、乌拉特中旗检察院的警示教育基地分别建在赤峰松山四中、乌拉特第一中学校内,定期对本地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实现了从单纯进行犯罪预防,向培育法治观念、法治教育常态化的转变。包头市土右旗检察院搭建未成年人“线上”互动警示教育平台,研发“掌上”未成年人帮教手机APP,拓展预防帮教渠道。该院办理的在校学生侯某某涉嫌盗窃案,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通过线上心理疏导、与检察官互动交流,线下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帮教考察,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搭建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平台,最终侯某某顺利考上职业高中。通辽市扎鲁特旗检察院自主研发了“防治校园欺凌”蒙汉双语工作平台,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与社会各部门联系机制。工作平台投入使用后,已经受理有关校园及周边安全事件举报100余次,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30余件,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救助困境儿童2人,发出检察建议19份。此平台已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质效,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近400余名检察长、检察官了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为在校生讲授法治课。自治区检察院李琪林检察长走进呼市二中,担任法治副校长,以“崇法尚德 知行合一”为主题为高中学生授课,开启了我区三级院检察长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新模式。

三、凝聚共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全区检察机关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 “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未成年人检察重要业务活动,加深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支持及监督指导。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召开联席会议并签署制度性文件,就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达成了一致共识,极大地促进了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动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探索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积极协调司法、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引导爱心企业、专门组织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教育,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与包头市叮咚速达公司、包头市正北食品有限公司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检察院通过政法委牵头,多家组织联合创立“心.护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自治区团委联合建立“呼和浩特市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检察院引入社会力量,携手当地建筑工程、汽车服务企业共同建立青少年观护基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目前,全区已建成未成年人观护基地20个,其中呼和浩特市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合作。通过组建专门人才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综合救助等多种方式,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保护与救助。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要求,依托案件办理,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就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网吧、酒吧、小旅馆导致违法犯罪,以及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进一步加强了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

四、精准施策,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近年来,性侵、拐卖、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制发了“一号检察建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给予高度肯定。为认真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区各级检察机关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实地调研指导、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制度机制、搭建合作平台等多种方式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区有效落实。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召开由204所中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推进会,针对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相关工作进行交流研究。包头市检察院对全市2016年至2018年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统计分析,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通报案件情况,以办案促落实,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到曾经发生性侵案件的学校实地调研,了解校园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检察院实地走访本地区中小学校,了解在校师生情况,排除安全隐患。赤峰市检察院与赤峰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检校共建合作协议,各自发挥职能优势,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通辽市检察院牵头市人大、政协、政法委、公安、法院、教育局等十八家单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区的落地生根,大力推动了我区健全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机制,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孩子是家庭的寄托、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最大限度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目的,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工人日报记者:自治区总工会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请问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方面有哪些好的举措?

李贇妤: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自治区总工会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方面,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农牧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在全区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区在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12000多家,同时打造母婴室升级版的“爱心妈咪小屋”,从2015年开始,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建设目标和要求,几年来,自治区总工会共投入资金413 万元,地方工会投入上百万元。在车站、机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累计建立爱心妈咪小屋500多家,小屋已成为集关爱女职工孕期休息、产后哺乳、心理疏导、育儿交流、科普宣传为一体的温馨驿站。

二是积极推进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工作。2016年试点开展推进工会职工子女假期托管服务工作。今年许多盟市也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为单位职工解决了切实之需和后顾之忧。         

三是开展“六一”慰问及为农牧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捐助等系列活动。开展活动以来,共向农牧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捐助了价值10万学习用品,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子女的深切关爱送到他们身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困难职工子女和留守学生(儿童)的浓厚氛围,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积极开展“金秋助学”圆梦行动。总工会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2014年-2018年共筹集金秋助学资金1.8亿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6.4万余人。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我们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强与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措并举,创新实践,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新华社记者:近年来自治区团委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作了哪些工作,特别是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方面,有哪些举措?

曹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在法律政策方面,自治区团委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对调研到的问题我们将在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进行完善,准备近期向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交;去年底,积极向自治区人大提请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推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在具体工作实践方面,自治区团委同呼市检察院努力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立了呼和浩特市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连续两年投入136万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四个市区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截止目前,我们已接受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委托开展社会调查39件次、合适成年人到场9次、心理疏导3次、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均取得良好成效。

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举措,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自治区团委一是通过与呼市检察院建立的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培育一批我区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为我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观护服务,并逐步规范我区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调查工作和观护帮教工作标准。二是深化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工作。去年以来,全区共青团组织共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火、防溺水等自护教育1241场,发放宣传资料约59万份。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不同青少年群体,通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情景剧等形式,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开展自护教育。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就我区农村牧区留守少年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底数不清、生活失助、心理失衡、亲情缺失等情况,重点关护。在今年年底前,自治区团委将累计投入12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全区15家社会组织开展自治区“守望成长”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少年儿童服务项目和服刑人员子女服务项目,为我区3000左右农村牧区留守少年儿童和近1000服刑人员子女提供心理疏导、自护教育、法律维权、亲情陪护、困难帮扶服务。竭尽全力做好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中国教育报记者:近年来,自治区关工委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卓有成效,请讲一讲下一步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的有什么打算?

马存锁: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关工委联合自治区综治办、司法厅、教育厅、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在全区开展了“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活动。2012年成立了“内蒙古青少年普法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关工委。截止2019年已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4届,每届3年。2019年是第4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局之年,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加强我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10多年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加强。一是青少年普法工作在我区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的频次、水平、质量以及创新成果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二是一些基层组织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足,解决问题的责任心不够强,缺乏工作的主动性,不能合理地统筹安排。三是通过调研发现,我区很多地区缺少统一的普法教材,教师不能系统的去安排普法教育。四是教育形式比较单一,社区、学校、家庭网络化教育谈的多,落实的少;普法教育形式不够灵活。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齐心合力、共同努力,创新普法教育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青少年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果,为我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内蒙古晨报记者:近年来,司法机关、共青团委、妇联等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请问在这方面自治区妇联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魏云玲:一是增强合力,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自治区妇联取得检察机关的支持帮助,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年初,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系的工作制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盟市、旗县区妇联也加强了与同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辽市检察院与市妇联等18家单位签订了《关于推进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和合作协议》,整合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一起做好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工作。

二是加大“线上+线下”法律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自治区妇联通过官方微信北疆女声开展了四期“普法进校园”直播系列活动,北疆女声网易小主播先后走进南马路、青山、先锋路、丁香路四所小学开展法治宣传,现场参与人数630余人,网上参与人数71万人。通过直播的方式让学生们了解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体罚、学生欺凌、在校学生非法发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广大师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线下自治区妇联还积极举办儿童安全进校园“温暖保护”——我们一起防性侵活动,通过动画片、儿童剧展演、儿童安全测试、赠送书籍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安全保护意识,通过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教育,形成了师生共同崇法、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

三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关爱帮扶工作。三年年来,自治区妇联共办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4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猥亵等案件,为185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自治区妇联持续开展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社会公益项目——“春蕾计划”,救助春蕾女童1200余名,资助131.72万元。

四是重视家庭教育,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治区妇联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8-2022年)立法规划,从源头上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开展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注重”(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巡讲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亲子读书、亲子环保、亲子科普等系列活动。自治区妇联还举办了线上“亲子教育小课堂”短视频74讲,点击量达1092万次。

下一步妇联将继续发挥妇联优势,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对教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的新思路、新举措,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工作和综合保护工作高水平发展。

自治区检察院“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去年以来,高检院向教育部制发“一号检察建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既对“一号检察建议”高度肯定,又对建议的落实充满期待、提出要求,请问自治区检察机关在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方面有哪些有效举措?

马迎春:“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一份检察建议,对于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积极促进作用。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检校共建联手共筑校园性侵防火墙。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号检察建议”抄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主管领导,并分析了全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从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及教职工管理等方面,向教育厅发出了自治区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措施和整改建议。教育厅采取积极举措,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回复。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通过实地调研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幼儿园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制度机制,搭建合作平台等多种方式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区的有效落实。如有的院对本地区2016年至2018年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统计分析,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的院签订检校共建合作协议,各自发挥职能优势,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有的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的院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召开座谈会,形成共商机制;有的通过调研督导,走访辖区学校,了解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有的把监督落实工作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相结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校园安全建设。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 是促进校园安全建设,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效举措,更是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对党、国家和人民的庄严承诺的职责所在。我们将通过与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工委等多部门共同努力,联合发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保护学校安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刚才通报稿里提到了我区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情况,如五原县院推动建立政法委牵头、多部门联合创立“心.护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我们想了解一下观护基地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张莉: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动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逐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探索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未成年人观护基地20个。五原县检察院立足办案,推动建立县政法委牵头,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工作机制,主动联合五原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成立了五原县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聘任相关专业人员,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教考察、担任合适成年人等工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原县检察院与五原县热力公司共同建立了“心•护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五原县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并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在观护基地学习,企业会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观护帮教和劳动技能培训、司法社工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共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扶矫正,考察教育,跟踪帮教。并制定帮教档案,记录帮教考察活动情况,考察期届满后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促使其能够真诚悔过,为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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