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介绍了办法的有关情况,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郑兴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贾莉
(2019年1月16日)
新闻界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 2018年12月13日内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6次常务会议通过,以238号政府令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为了保障党和国家机关规范、节约、高效运转,对机关经费、资产、服务和资源等进行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有效监管的行政活动,是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机关事务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狠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党政机关提供良好办公环境与服务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关事务管理发生很大变化。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对机关事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我区机关事务工作在与国家行政法规、党内法规配套建设、制度规范方面仍有很大差距。因此,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用法治手段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共七章48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明确了机关事务工作体制
《办法》作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第一部系统性政府规章,明确规定了机关事务管理的集中统一模式,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实行“主管本级、指导下级”的工作机制,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二)明确了机关事务工作制度
一是在经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各项机关事务,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中的规模和比例,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二是在资产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建立本级人民政府资产调剂平台,对资产进行统筹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办法》还针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两类重点资产项目,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并规范管理制度。
三是在服务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推进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明确了节约资源的绿色发展要求
《办法》在节约资源管理方面体现了新发展理念。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了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能耗信息公示、废旧物品分类集中处置等制度;二是通过“公物仓”管理方式,建立本级资产调剂平台,对闲置资产通过调剂实现重新配置,避免资产浪费;三是鼓励政府及部门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四是鼓励政府及部门选择具有节能管理能力的物业服务单位;五是推进机关节水、餐饮节约管理。
(四)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和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宣传、落实好《办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严格施行。因此,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办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特别是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依法行政意识,抓住《办法》出台契机,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强化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提升全区机关事务工作队伍素质,全面促进机关事务工作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方式,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系改革创新。
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既要靠各级政府推动,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多方支持。请新闻界的朋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办法》的实施深入人心。只有全社会都关注到《办法》的实施,让群众参与到对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监督中来,才能更好促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法制日报记者:此次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郑兴旺:2012年10月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行政法规。这部法规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一起,构筑了机关事务工作的法治基础。
近年来,自治区在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均建立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形成,管理保障服务各项职能扎实履行。资产管理方面,全面普查摸底党政机关管理和使用的房产;推进党政机关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数据输入初步完成;做好办公用房日常维修改造利用、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等保障工作。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公务用车改革后,实行标识化管理方式;搭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车辆行驶轨迹实时监控;以政府集中办公区为试点推进车辆统一集中管理、集中调配等。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广泛开展。大力推进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为制定《办法》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奠定了实践基础。
新形势下,我区机关事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例如一些地方的职能、机构配置和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有些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指导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推动工作的力度不够;后勤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以上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区机关事务创新发展。新时代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对机关事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制定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规或规章,用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发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在自治区领导的关心下,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历经十多次修改,《办法》于2018年12月13日经自治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9日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正式公布。
从内容来看,《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形势与特点,体现中央最新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两个办法”的内容,这次在《办法》中规定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方面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与之配套的,各领域均出台了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如《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还有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他们与本《办法》在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以及执行依据方面相辅相成,和《办法》共同组成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为充分发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各项职能,确保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证。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公众对于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问题十分关注,请问《办法》里关于“三公”经费是怎么规定的?
郑兴旺:“三公”经费是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些可以最直观地投射政府部门行为,让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应该说,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这几项都是重点严控项目。《办法》中规定,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中的比例,相关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例如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方面,要求科学统筹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采购,统一配置。同时,提出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标识化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公务用车左后侧喷涂的蒙汉文“公务用车”字样及监督电话,这一做法将公务用车管理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配套管理制度方面,落实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装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管车辆运行轨迹和状态,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约束了公务用车使用者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腐败,极大地减少公务用车方面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方面,明确接待服务标准,根据公务活动与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控制陪同人数,这几年全区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因公出国(境)费用方面,根据《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经费审批、监督管理等各项流程,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办法》中还规定了违反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抓好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办法》行之有效,推动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在《办法》出台后,如何做到既保障政府正常公务工作运行、又能有效控制成本?
郑兴旺: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机关运行,但应有成本意识。我们既要保证需求,又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这个“度”的把握,需要制定统一规定和操作标准,确保按职履责,切实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效能,进一步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制定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会议、差旅、物业服务等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标准对于控制机关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服务保障水平非常重要。我区积极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8-2020)》;先后组织人员赴四川、北京、湖北等地参加标准化培训;召开全区标准化工作会议;编写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三年方案;以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为试点,将工作中的好做法以标准形式固定下来,梳理完成182项后勤服务标准,准备下一步向全区推广。力争通过一系列标准化建设,从行动上落实《办法》,切实提升机关事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内蒙古新闻网: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办法》从机关事务工作角度如何体现这一要求?
郑兴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能源,各级党政机关应当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带动全社会绿色发展。
《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是在固定资产的调剂利用、循环使用方面,《办法》规定,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配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申报预算,从严控制各个流程。同时,做好资产回收和再分配工作,科学统筹安排,循环合理使用,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二是在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方面,《办法》规定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服务;选择具有节能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物业服务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节约利用水资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等单位开展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会同水利厅等部门开展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同时首先在党政办公区院内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建设节能灯具,采用灌木代替花草、高效绿化喷灌设备、推广卫生间节水设备和器具使用等具体措施,将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工作落在实处。
三是在新能源的开发使用方面,《办法》要求以合同能源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节能改造,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等。2018年,自治区本级新购置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30%以上。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我们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内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停车棚,食堂安装太阳能热水设备等,大力开展绿色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新能源利用方面的表率作用,推动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谢谢各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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