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

发布日期:2019-01-2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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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窦贵君介绍发布会的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吕新生、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曹轶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王晓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例行吹风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窦贵君

(2019年1月21日)


新闻界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 2019年1月11日印发。下面我就《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协同育人、共同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4项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

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劳动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综合施策。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方式,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协同治理。强化自治区领导和盟市统筹,积极落实以旗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21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明确了设置标准

1.自治区教育厅按照职权,研究制定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指导标准;各盟市教育部门依照自治区标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2.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在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规定要求。

在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为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补课提供场地,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在管理条件方面。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要依法审批登记

1.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登记实行先证后照。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2.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三)规范培训行为

1.要推行亮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和收费标准等。

2.规范培训内容。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

3.规范广告宣传。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准确。

4.规范收费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5.保障被培训者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

(四)要强化监督管理

1.完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2.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旗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五)全面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实施意见》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强调了校内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1.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2.规范教学行为。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课后托管或参与有偿补课,更不得利用课后托管等途径为学生讲授新课、集体复习及辅导作业。

3.做好课后服务。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探索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潜力,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三、学习、宣传、落实好《实施意见》

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政策宣传到位,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此次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围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自治区还做了哪些工作?

曹轶明:(一)背景

    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2018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和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8月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开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层层狠抓落实。自治区政府艾丽华副主席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上专门批示。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厅的专题汇报,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7号)。自治区教育厅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并抽调人员,充实工作力量。

二是健全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工商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部门分工、明确了治理主体。自治区负责组织领导、盟市旗县负责具体实施。各盟市按照自治区方案,制定了各自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三是迅速行动,开展督查工作。为发挥自治区级组织领导作用,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内教基字[2018]35号),明确了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具体要求,在6月下旬分派五个组对10个盟市进行专项督查。,教育厅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重点任务

四是综合施策,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教育厅印发了《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教育厅召开推进调度会,与12个盟市教育局签定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限。,教育厅再次召开推进会,通报各地进展,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进度。

五是依托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教育厅组织召开“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视频培训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并全面启动机构登记工作。截止,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514家,发现问题的4126家,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2019年,全区教育系统将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部署回头看工作,强化监管,严查隐蔽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主动联系媒体、曝光违规培训机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内蒙古晨报记者:在贯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何履行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能?

王晓东: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机构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范围主要是对城乡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和其他需要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在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行政许可时,明令严格按照办学层次、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不允许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等超范围培训。

围绕贯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专项执法检查,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超范围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举报。

内蒙古日报: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进行审批登记?《实施意见》规范哪些培训行为?

曹轶明::(一)依法审批登记

1.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登记实行先证后照,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责令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2.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旗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严格坚持一点一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

(二)规范培训行为

1.推行亮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规范培训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旗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3.规范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严禁发布虚假信息或以考“状元”等名号吸引生源。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或引发歧义;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

4.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外另行加收费用,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保障被培训者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培训期间需有专人负责安全值守、交通秩序维护管理等工作。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中国教育报记者:请问市场监管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吕新生:实行商事制度改革之后,校外培训机构是国家保留很短的前置审批清单内容之一,也就是说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首先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才能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配合主管部门负责招生培训广告、各类收费、校内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饭桌、超市等方面的监管和规范。
  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以下几方面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强化招生培训广告监管。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虚假招生和虚假培训广告的识别方法和消费维权技巧,及时曝光虚假招生和培训广告案例,提高家长和学生对虚假培训和招生类广告的识别能力;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开展行政约谈等手段,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警告、纠正和处罚,杜绝虚假违法培训和招生类广告的发生,认真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继续发挥好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与各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密切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管控培训和招生类广告市场。
  二是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情况,即是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和收费减免规定、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以及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公示收费是否一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管执法力度,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收费和未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并应及时向教育和价格监管部门举报。
  三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将校外培训机构内部食堂及周边小饭桌、超市等纳入监管范畴,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主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严把许可审查,人员健康,采购验收、食材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资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教育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四是畅通维权通道。发挥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完善消费者申诉受理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有诉必处”的原则要求,做好人民群众的咨询申诉举报等相关工作,及时受理并处置人民群众对培训和招生类广告的申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政府网站记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曹轶明:(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质量水平存在差异,在校外培训机构较少的地区,便于监管;在培训机构较多的地区,特别是经过前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有些培训机构转入地下隐蔽式办班、分散式办班,很难入户取证调查。

  二是作为牵头部门,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执法力量单薄,执法权有限,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监管力量不足。个别地方和部门未形成合力,存在地方教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现象。

  三是个别地区重视不够,严查真抓不到位。部门的监管边界不清晰,一些“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教育部门只能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相关问题线索,不能直接查处。

  四是目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仅凭国务院文件和地方政府文件开展工作,缺乏专门规范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监管职能方面存在交叉,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强化督查落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提高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敢抓敢管,着力形成步调一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建立专项督导督查制度,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强化部门合作,加强统筹、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盟市、旗县政府责任,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多方联动,共同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盟市旗县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做到事前严把准入关,事中依法加强监管,事后建立退出机制。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教育理性。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本地本校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举措和成果,引导社会形成理性教育预期,构建教育与社会、学校、家庭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打造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生态。

  四是着力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满意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大力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全面统筹规划、强化管理评估、及时总结激励等有力措施,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学校服务,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强化监督学校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睡眠,促进学生心身健康。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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