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自治区绿色农牧业发展,提高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共6章17条,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本办法所称“一控两减三基本”具体指:“一控”是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的控制,“两减”是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是指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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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自治区绿色农牧业发展,提高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共6章17条,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本办法所称“一控两减三基本”具体指:“一控”是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的控制,“两减”是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是指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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