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06 00:00 浏览次数: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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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8〕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自治区工商局就《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8年4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其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30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8.5天目标。

  5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压缩企业发票申领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减至8.5天以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进一步明确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要求和目标。

  二、《实施方案》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到2018年10月底前,将我区企业开办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印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

  三、《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一是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减少企业登记环节,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最大限度放权于企业,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

  二是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结合“多证合一”“一窗受理”“证照分离”等具体举措,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无纸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涵盖全部企业类型和登记业务的网上办理,部门登记信息互联共享、互通互认,为企业提供业务网上办、全程不见面、材料免提交的最大便利化。

  三是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的补录,改为对企业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所提供信息的确认,实行原国税、地税任意一家受理、联网通办,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是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在受理企业开办业务比较集中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市民服务中心、工商注册大厅、涉税服务大厅等设置公章刻制受理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

  五是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工商、公安、税务部门企业基本信息共享交换和互通互认,实现登记信息一个部门采集、其他部门共享,不再重复采集相同信息,避免企业反复申请、重复提交、来往奔波的麻烦。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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