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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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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兴边富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将农业农村工作作为1号文件印发全社会,尤其是内蒙古党委的1号文件,连续3年将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做好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农牧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小康社会全面建成。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农牧民工就业面临较大困难,为了促进和稳定农牧民工就业,国家层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产[202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24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政策措施,主要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扩大和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在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方面,重点提出了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和创业环境、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4条措施,为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平等、高效、优质环境。在扩大和稳定就业方面,重点提出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等5条措施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在鼓励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方面,重点从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用地、创业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创业指导、税费减免、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园区支持等9个方面提出扶持农牧民工创业的政策措施。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重点围绕社会保险、企业用工管理提出2项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主要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服务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意见。

三、突破性政策

《意见》中突破和创新性政策主要有7项:

一是增加了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

二是将促进边境居民就业创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三是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提出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依托家政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劳务输出。

四是对边境创业提出倾斜政策,即对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边境居民等创业人员在边境创办的个体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经当地政府同意,单笔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年限延至5年,超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单笔20万元、期限3年政策产生的贴息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五是允许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有偿购置农牧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以解决其住房问题,从而促进其稳定创业。

六是提出建立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创投引导、补助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七是增加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按照“服务场所标准化、服务设备现代化、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经费保障化”的要求,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划拨专用服务场所,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健全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入乡担任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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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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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5 17:35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兴边富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将农业农村工作作为1号文件印发全社会,尤其是内蒙古党委的1号文件,连续3年将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做好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农牧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小康社会全面建成。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农牧民工就业面临较大困难,为了促进和稳定农牧民工就业,国家层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产[202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24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政策措施,主要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扩大和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在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方面,重点提出了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和创业环境、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4条措施,为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平等、高效、优质环境。在扩大和稳定就业方面,重点提出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等5条措施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在鼓励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方面,重点从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用地、创业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创业指导、税费减免、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园区支持等9个方面提出扶持农牧民工创业的政策措施。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重点围绕社会保险、企业用工管理提出2项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主要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服务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意见。

        三、突破性政策

        《意见》中突破和创新性政策主要有7项:

        一是增加了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

        二是将促进边境居民就业创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三是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提出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依托家政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劳务输出。

        四是对边境创业提出倾斜政策,即对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边境居民等创业人员在边境创办的个体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经当地政府同意,单笔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年限延至5年,超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单笔20万元、期限3年政策产生的贴息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五是允许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有偿购置农牧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以解决其住房问题,从而促进其稳定创业。

        六是提出建立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创投引导、补助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七是增加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按照“服务场所标准化、服务设备现代化、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经费保障化”的要求,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划拨专用服务场所,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健全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入乡担任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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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5 17:3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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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兴边富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将农业农村工作作为1号文件印发全社会,尤其是内蒙古党委的1号文件,连续3年将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做好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农牧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小康社会全面建成。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农牧民工就业面临较大困难,为了促进和稳定农牧民工就业,国家层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产[202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24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政策措施,主要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扩大和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在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方面,重点提出了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和创业环境、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4条措施,为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平等、高效、优质环境。在扩大和稳定就业方面,重点提出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等5条措施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在鼓励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方面,重点从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用地、创业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创业指导、税费减免、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园区支持等9个方面提出扶持农牧民工创业的政策措施。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重点围绕社会保险、企业用工管理提出2项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主要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服务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意见。

                三、突破性政策

                《意见》中突破和创新性政策主要有7项:

                一是增加了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

                二是将促进边境居民就业创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三是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提出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依托家政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劳务输出。

                四是对边境创业提出倾斜政策,即对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边境居民等创业人员在边境创办的个体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经当地政府同意,单笔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年限延至5年,超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单笔20万元、期限3年政策产生的贴息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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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提出建立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创投引导、补助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七是增加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按照“服务场所标准化、服务设备现代化、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经费保障化”的要求,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划拨专用服务场所,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健全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入乡担任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兴边富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将农业农村工作作为1号文件印发全社会,尤其是内蒙古党委的1号文件,连续3年将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做好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农牧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农牧民工就业面临较大困难,为了促进和稳定农牧民工就业,国家层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产[202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主要内容《意见》共分三个部分24条。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政策措施,主要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扩大和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在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方面,重点提出了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和创业环境、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4条措施,为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平等、高效、优质环境。在扩大和稳定就业方面,重点提出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等5条措施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在鼓励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方面,重点从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用地、创业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创业指导、税费减免、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园区支持等9个方面提出扶持农牧民工创业的政策措施。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重点围绕社会保险、企业用工管理提出2项保障措施。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主要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服务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意见。三、突破性政策《意见》中突破和创新性政策主要有7项:一是增加了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二是将促进边境居民就业创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三是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提出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依托家政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劳务输出。四是对边境创业提出倾斜政策,即对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边境居民等创业人员在边境创办的个体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经当地政府同意,单笔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年限延至5年,超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单笔20万元、期限3年政策产生的贴息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五是允许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有偿购置农牧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以解决其住房问题,从而促进其稳定创业。六是提出建立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创投引导、补助奖励等方面的支出。七是增加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按照“服务场所标准化、服务设备现代化、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经费保障化”的要求,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划拨专用服务场所,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健全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入乡担任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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