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环境透支、资源过度消耗、社会矛盾激化等诸多问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48%,比全国高3.59个百分点,居全国第十位。根据城市发展一般规律,我区城市发展已逐步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迈入“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阶段,城市建设也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2019年公布的《新型城镇化重点建设任务》等一系列国家会议和文件,也都体现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城市发展思想。在城镇化快速发展下持续扩张的城市发展思路已逐渐不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阶段,需要对城市功能进行优化、对城市空间进行调整,推动城市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
二、《意见》总体要求有哪些?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列入国家试点城市,出台城市更新试点方案,并开展城市更新建设示范,指导设市城市(包括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是到2023年底,设市城市均形成更新示范片区,并逐步扩大片区范围或集中连片实施城市更新。四是到2025年底,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病”和城市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意见》制定的总目标及重点任务有哪些?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实施城市更新的16项重点任务。一是通过完善空间布局、推进老旧小区、老旧房屋、老旧厂区改造并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将城市建设的更加宜居舒适。二是通过推动园林绿化建设、构建绿色建筑体系、加快实施清洁取暖、开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措施打造绿色低碳城市。三是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四是通过推进城市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构建智慧城市。五是通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特色管控增强城市人文特色。
四、《意见》对落实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城市更新是系统性、复杂性工程,要做好城市更新,必须从组织领导、政策、资金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自治区统筹、城市负总责、辖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城市更新工作合力。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创新立项、土地、规划、审批等配套制度,形成一套与大规模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优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减环节、减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城市更新相关项目审批效率。三是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投入。统筹自治区专项资金,引导财政性补助资金向城市更新项目倾斜。支持地方政府加大专项债券资金对城市更新项目投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城市更新提供可持续的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讲好城市更新的内蒙古故事。要强化舆论引导,报道先进经验,宣传城市更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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